Q
行政執法報告里怎么寫法律適用依據?
A
法律依據不是貼膏藥,是縫在事實里的線頭。你得先拎出當事人哪個動作踩了哪條線,再把法條掰開,挑出對應的那個短句,直接焊在事實后面。別整段抄法條,更別列一堆“根據《XX法》第X條、第X條、第X條”,審案的看一眼就煩。一條事實配一句法言,像釘釘子,一錘一個準。法條原文太長就截關鍵半句,后面加括號說明場景,比如“未取得許可擅自經營(對應無證照從事餐飲服務)”。
推薦寫法
數據顯示,有10.2%的用戶認為,首選的寫法是法條短句必須與前句事實形成因果咬合,45.8%%的用戶傾向選擇1200-1800字,而28.2%%的用戶選擇800-1200字,17.6%%選擇1800-2500字。新手最容易踩的坑是把法律依據堆在文末單獨成章,跟前面事實脫節,像兩塊沒焊上的鐵板。
高分寫作經驗
熱門篇幅區間
新手常犯的誤區
把法律依據堆在文末單獨成章,跟前面事實脫節,像兩塊沒焊上的鐵板。
適用對象
法制審核員、執法中隊長、司法所文書、公職律師、新入職公務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