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人民法院報告中當事人稱謂怎么統一才不混亂?
A
稱謂亂,等于地基歪。從頭到尾就認準一個叫法:原告張三、被告李四,別一會兒“張某某”,一會兒“原告方”,一會兒又冒出“申請人”。尤其涉及多人時,首次出現寫全名+身份,后面一律用“原告”“被告”或“第三人”扛到底。讀者腦子不記綽號。
推薦寫法
數據顯示,有40.8%的用戶認為,首選的寫法是首次出現必須全稱+身份,50.1%%的用戶傾向選擇1400-1700字,而25.1%%的用戶選擇1100-1399字,15.1%%選擇1701-2000字。新手最容易踩的坑是在同一份報告里混用“原告”“張某某”“其”“該當事人”,導致指代模糊,讀到后面都分不清誰是誰。
高分寫作經驗
熱門篇幅區間
新手常犯的誤區
在同一份報告里混用“原告”“張某某”“其”“該當事人”,導致指代模糊,讀到后面都分不清誰是誰。
適用對象
書記員、法官助理、速錄員、檔案管理員、法院文印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