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怎么寫清權屬爭議處理過程?
A
爭議不是寫“已協調解決”,得寫誰在場、哪天、在哪開的會、達成什么口頭或書面共識。調解記錄有沒有?有就寫“見附件2調解筆錄第3頁”。沒達成協議也得寫清“雙方同意暫緩確權,待林權證補發后再議”。爭議點要單列,比如“東界石被雨水沖走導致界址不清”,不能混在段落里當背景。
推薦寫法
數據顯示,有33.2%的用戶認為,首選的寫法是每次調解須具名到場人員及職務,37.8%%的用戶傾向選擇1400-1700字,而34.8%%的用戶選擇1100-1400字,29.7%%選擇1700-2000字。新手最容易踩的坑是用“經多方協調”“本著友好協商原則”這類空轉語句代替事實過程。
高分寫作經驗
熱門篇幅區間
新手常犯的誤區
用“經多方協調”“本著友好協商原則”這類空轉語句代替事實過程。
適用對象
司法所調解員、村調委會主任、鄉鎮綜治辦、法律顧問、信訪接待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