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經審報告的定性依據怎么嵌進正文不突兀?
A
定性依據不是貼膏藥,是長在骨頭上的。寫到哪個問題,馬上接上對應條款,像釘釘子一樣砸進去。別堆在開頭列一堆法規,也別塞在結尾單獨成段。比如寫完某筆支出無依據,緊跟著就寫依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第二十三條第三款。條款名稱要簡寫,但年份和條目不能少。讀起來要順,像說話一樣自然帶出來,不是查字典。
高分寫作經驗
熱門篇幅區間
推薦寫法
數據顯示,有35.8%的用戶認為,首選的寫法是每項問題后緊跟對應條款原文核心句,52.8%%的用戶傾向選擇4000-6000字,而28.8%%的用戶選擇3000-4000字,15.3%%選擇6000-10000字。新手最容易踩的坑是把定性依據集中羅列在報告開頭或附件,正文里只寫結論,導致問題與依據脫節,審閱人得來回翻找。
適用對象
審計主審、司法所文書、財政監督崗、紀檢審理室、國企風控員
新手常犯的誤區
把定性依據集中羅列在報告開頭或附件,正文里只寫結論,導致問題與依據脫節,審閱人得來回翻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