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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施工機械安全操作規程(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5-08-30 15:20:01 查看人數:20

      建筑施工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第1篇 建筑施工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2.操作人員必須經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和有礙安全操作的疾病與生理缺陷,不得從事此項操作嚴禁酒后作業。

      3.機械進入現場前,必須查明行駛路線上的橋梁、涵洞的通行高度和承載能力。嚴禁在橋面上急轉向和緊急剎車。通過橋洞前必須注意限高,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

      4.作業前應依照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檢查施工現場,查明地上、地下管線和構筑物的狀況,不得在距民房、通訊電纜、燃氣管道等周圍2米以內作業。

      5.機械設備在溝槽附近行駛時應低速作業中必須避開管線和構筑物,并與溝槽邊保持不小于1.5米的安全距離。

      6.配合機械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員必須在機械回轉半徑以外作業。如必須在回轉半徑內作業時,應停止機械回轉并制動好后方可開始。機上、機下人員應隨時取得密切聯系。

      7.作業中遇到下列情況,就立即停止操作:

      (1)區土體不穩定,有坍塌可能。

      (2)發生暴雨、雷電、水位暴漲及山洪暴發。

      (3)施工標記及防護設施被損壞。

      (4)出現其他不能保證作業和運行安全的情況。

      8.機械在場外公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9.自行式機械作業前,必須進行檢查,制動、轉向、信號及安全裝置應齊全有效。

      10.坡道停機時,不得橫向停放。縱向停放時,必須擋掩,并將工作裝置落地輔助制動,確認制動可靠后,操作人員方可離開。雨季施工時,機械作業完畢應停放在較高的堅實地面上。

      11.機械設備在發電站、變電站、配電室等附近作業時,不得進入危險區域。與高壓線的距離應符合有關安全距離的規定。

      12.機械挖掘基坑時,必須根據土質和深度采取防坍塌措施,嚴禁盲目冒險作業。

      13.機械運轉時,不得進行任何緊固、保養、潤滑、檢查等作業。

      14.機械作業時,人員不得上下機械。

      二、挖掘機

      1.作業前應進行檢查,確認一切齊全完好,大臂和鏟斗運動范圍內無障礙物和其他人員,鳴笛示警后方可作業。

      2.挖掘機駕駛室內外露傳動部分,必須安裝防護罩。

      3.電動的單斗挖掘機必須接地良好,油壓傳動的臂桿的油路和汕缸確認完好。

      4.正鏟作業時,作業面應不超過本機性能規定的最大開挖高度和深度。在拉鏟或反鏟作業時,挖掘機履帶或輪胎與作業面邊緣距離不得小于1.5米。

      5.挖掘機在平地上作業,應用制動器將履帶(或輪胎)剎住、楔牢。

      6.挖掘機適用于在黏土、沙礫土、泥炭巖等土壤的鏟挖作業。在爆破掘松后的重巖石內鏟挖作業時,只允許用正鏟,巖石料徑應小于斗口寬的1/2。禁止用挖掘機的任何部位去破碎石塊、凍土等。

      7.取土、卸土不得有障礙物,在挖掘時任何人不得在鏟斗作業回轉半徑范圍內停留。裝車作業時,應待運輸車輛2這穩后進行,鏟斗應盡量放低,并不得砸撞車輛,嚴禁車廂內有人,嚴禁鏟斗從汽車駕駛室頂上越過。卸土時鏟斗應盡量放低,但不得撞擊汽車任何部位。

      8.行走時臂桿應與履帶平行,并制動回轉機構,鏟斗離地面宜為1米。行走坡度不得超過機械允許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駛,嚴禁空檔滑行。轉彎不應過急,通過松軟地時應進行鋪墊加固。

      9.挖掘機回轉制動時,應使用回轉制動器,不得用轉向離合器反轉制動。滿載時,禁止急劇回轉猛剎車,作業時鏟斗起落不得過猛。下落時不得沖擊車架或履帶及其他機件,不得放松提升鋼絲繩。

      10.作業時,必須待機身停穩后再挖土,鏟斗未離開作業面時,海里作回轉行走等動作,機身回轉或鏟斗承載時不得起落吊臂。

      11.在崖邊進行挖掘作業時,作業面不得留有傘沿及松動的大塊石,發現有坍塌危險時應立即自理或將挖掘機撤離至安全地帶。

      12.拉鏟作業時,鏟斗滿載后不得繼續吃土,不得超載。拉鏟作溝渠、河道等項作業時,應根據溝渠、河道的深度、坡度及土質確定距坡沿的安全距離,一般不得小于2米,反鏟作業時,必須待大臂停穩后再吃土,收斗,伸頭不得過猛、過大。

      13.駕駛司機離開操作位置,不論時間長短,必須將鏟斗落地并關閉發動機。

      14.不得用鏟斗吊運物料。

      15.發現運轉異常時應立即停機,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作業。

      16.輪胎式挖掘機在斜坡上移動時鏟斗應向高坡一邊。

      17.使用挖掘機拆除構筑物時,操作人員應分析構筑物倒塌方向,在挖掘機駕駛室下被拆除構筑物之間留有構筑物倒塌的空間。

      18.作業結束后,應將挖掘機開到安全地帶,落下鏟斗,制動好回轉機構,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

      19.作業后應將機械擦拭干凈,冬季必須將機體和水箱內水放凈(放凍液除外)。關閉門窗加鎖后方可離開。

      三、推土機

      1.作業前應檢查:各系統管路無裂紋或泄漏;各部螺栓連接件應堅固;各操縱桿和制動系統的行程、間隙、履帶、傳動鏈的松緊度,輪胎氣壓均符合要求;手搖起動應防倒轉。用手拉起動時,不得將繩纏在手上。

      2.作業前應清除推土機街道路上的障礙物(凍土、石塊、雜物)。路面應比機身寬2米,行駛前嚴禁有人站在履帶或刀片的支架上,確認安全方可起動。

      3.保養、檢修時必須放下推鏟,關閉發動機。在推鏟下面進行保養或檢修時,必須用方木將推鏟墊穩。

      4.行駛中,司機和隨機人員不得上下車或坐立在駕駛室以外的其他部分。行駛和轉彎中應觀察四周有無障礙。

      5.推土機上坡坡度不得大于25度。下坡坡度不得大于35度。在坡上橫向行駛時,機身橫向傾斜不得大于10度。在坡道上應勻速行駛,嚴禁高速下坡、急拐彎、空擋滑行。下陡坡時,應將推鏟放下,接觸地面倒車下行。推土機在坡道上熄火時,應立即將推土機制動,并采取擋掩措施。

      6.操作人員離開駕駛室時,必須將推鏟落地基并關閉發動機。

      7.推土機向溝槽內回填土時應設專人指揮。嚴禁推鏟越過溝槽邊緣。

      8.推土機在水中行駛前,必須查明水深及水底堅實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行駛。

      9.使用推土機推房屋的圍墻或舊房墻時,其高度不得超過2.5米.嚴禁鋼筋混凝土或地基基礎連接的混凝土樁和混凝土基礎.

      10.是電桿附近推土時,必須留有一定的土堆,其大小應根據電桿結構、土質、埋入深度等民政部確定。用推土機推倒樹干時必須注意樹干倒向和高空障礙物。

      11.雙機、多機推土作業時,應設專人指揮。作業時,兩機前后距離應大于8米,左右距離大于1.5米。

      12.不得用推土機推石灰、煙灰等粉塵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塊的作業。

      13.需用推土機牽引生物時,應設專人指揮,危險區域內不得有人。在坡道或長距離牽引時,應用牽引桿連接。

      14.作業完畢停機時先切斷離合器,放下刀片,鎖住制動器,將操縱變速桿置于空檔,然后關閉發動機。

      15.作業后發布將機械開到平坦安全的地方,雨季必須反機械開出溝槽基坑。

      16.作業后機械保養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平地機

      1.作業前必須將離合器、操縱桿、變速桿均放在空檔位置,檢查并緊固各部連接螺栓及輪胎氣壓,檢查油水(電瓶水)應加足,全車線路各接頭應牢固,液壓系統油路、油缸、操縱閥等無泄漏、松脫現象,然后發動機器低速運轉,各儀表均下沉方可啟動作業。

      2.機械起步前,應先將刮土鏟刀或齒耙下降到接近地面。起步后方可切土。

      3.在陡坡上作業時應鎖定鉸接機架;在陡坡上往返作業時,鏟刀應始終朝下坡方向伸出。

      4.平地機在行駛中,刮刀和耙齒離地面高度宜為25~30厘米。隨著鏟土阻力變化,應隨時調整刮土鏟刀的升降。

      5.平地機刮地鏟刀的回轉與鏟土角的高速以及向機外傾斜都必須停機時進行,但刮土鏟刀左右端的升降動作,可在機械行駛中隨時調整。

      6.各類鏟刮作業都應低速行駛,用刀角和齒耙鏟土時,應用一檔。刮土和平整作業可用二、三檔,換檔應在停機時進行。遇到堅硬土質,需用齒耙翻松時,應緩慢下齒,不得使用齒耙翻松石渣路及堅硬路面。

      7.平地機轉彎或調頭時,應用最低速度。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行駛時必須將刮刀和齒耙升到最高位置,并將刮土鏟刀斜放,鏟刀兩端不得超出后輪外側。在高速要行駛中,禁止急轉彎。

      8.作業后平地機應放地平坦、安全的地方,并應拉上手制動器,不得停入在坑洼積水處。

      9.作業后機械保養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裝載機

      1.作業前應檢查發動機的油、水(包括電瓶水)就加足,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液壓管路及接頭無松脫或滲漏,液壓油箱油量充足,制動靈敏可靠燈光儀表齊全、有效方可起動。

      2.機械起動必須先鳴笛,將鏟斗提升離地面50厘米左右。行駛中可用高速檔,但不得進行升降和翻轉鏟斗動作,作業時應使用低速檔,鏟斗下方嚴禁有人,嚴禁用鏟斗載人。

      3.裝載機不得在傾斜的聲地上作業,作業區內不得有障礙物及無關人員。裝卸作業應在平整地面進行。

      4.負汽車內卸料時,嚴禁將鏟斗從加強室頂上越過,鏟斗不得碰撞車廂,嚴禁車廂內有人,不得用鏟斗運物料。

      5.在溝槽邊卸料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裝載機前輪應與溝槽邊緣應保持不少于2米的安全距離,并放置檔木擋掩。

      6.裝堆保佑的砂土時,鏟斗宜低速插入,將斗底置于地面,下降鏟臂然后順著地面,逐漸提高發動機轉速向前推進。

      7.在松散不平的場地作業,應把鏟臂放在浮動位置,使鏟斗平穩作業,如推進時阻力過大,可稍稍提升鏟臂。

      8.將大臂升起進行維護、潤滑時,必須將大臂支撐穩固。嚴禁利用鏟斗作支撐提升底盤進行維修。

      9.下坡應采用低速擋行進,不得空檔滑行。

      10.涉水后應立即進行連續制動,排除制動片內的水分。

      11.作業后應將半截機開至安全地區,不得停在坑洼積水處,必須將鏟斗平放在地面上,將手柄放在空檔位置,拉好手制動器。關閉門窗加鎖后,司機方可離開。

      六、鉆孔機

      1.鉆機基礎應平整堅實,必要時應鋪墊枕木或鋼板。輪胎式鉆機應用長度不小于4米墊木墊至輪胎離開地面。

      2.作業時必須服從指揮,分工明確,協調配合。

      3.鉆機作業前檢查應遵守以下規定:

      (1)各部件完整,聯結牢固,正確。

      (2)動力系統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

      (3)電氣系統接線牢固可靠,儀表正常。

      (4)卷揚機提升機構運轉正常,制動可靠,鋼絲繩符合規定。

      (5)鉆架鋼結構無裂紋損壞、嚴重銹蝕、開焊、變形。

      4.鉆機作業時,鉆機旋轉部件固定,吊索具下方不得有人。

      5.大雨、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天氣不得架設鉆機及進行高處作業。

      6.鉆孔機移動的道路應平整堅實。必須將鉆頭提離地面20厘米,并應固定。

      7.使用汽車式旋轉鉆機施工時,必須將機車楔牢,剎車制動,支腳支穩后再進行操作。

      8.旋轉鉆孔機下鉆提鉆時要慢,應密切注視電流表,嚴禁過載。鉆完的孔必須隨時用蓋板蓋牢。

      第2篇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程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程

      1.編制目的

      用于指導工程管理人員對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進行全面管理,確保工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工程建設全過程對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3.職責

      3.1總工程師辦公室負責本規程的制定、修改、分發及解釋;

      3.2項目部負責本規程的具體實施。

      4.安全施工管理

      4.1事前控制

      4.1.1及時為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用的水文地質,地下管線設施等資料和其他必要條件。

      4.1.2工程開工前,檢查相應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市政公用設施等安全防護情況。

      4.1.3審查設計文件是否符合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健康的要求。

      4.1.4審批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填寫《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

      4.1.5檢查施工單位制定的施工安全目標和措施,并要求建立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實行施工安全崗位責任制。

      4.1.6檢查施工單位設置的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應當持證上崗,并規定獨立行使職權。

      4.1.7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4.1.8檢查施工單位使用的施工機具,不合格的施工機具不得投入使用,并填寫《施工單位機械設備證明文件統計表》。

      4.1.9檢查施工單位特殊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并填寫《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特殊專業工種人員資質證明文件統計表》。

      4.2事中控制

      4.2.1檢查用地紅線范圍內或者經有關部門批準臨時占用的場地和道路,應當全部用于施工,不可挪作他用。

      4.2.2督促施工單位根據工程的特點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制定施工技術措施,向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4.2.3檢查施工單位建立的專業檢查、職工自檢和安全自檢的制度執行情況。

      4.2.4督促施工單位根據季節和生產情況的變化,組織安全生產全面檢查或專項檢查,對存在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整改。

      4.2.5檢查施工安全措施,現場設置的機具、機構或設備應要求施工單位定期維護和保養。

      4.2.6檢查施工現場設置必要的預防危害人體健康和安全急救的措施。

      4.2.7檢查施工單位施工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情況,要求建立工地使用火審批制度。現場應設置符合消防規定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應當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4.2.8定期會同監理單位開展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在監理例會上向施工單位指出,要求按時整改。

      4.2.9督促施工單位于建筑工程完成基礎分部工作量50%、主體分部已結頂、裝飾分部工作量的30%時,及時到安監機構申請安全達標驗收,驗收合格的,將安全達標牌懸掛在施工現場的顯著位置。

      4.3事后控制

      4.3.1檢查施工單位對安全技術資料設專人管理及歸檔的情況。

      4.3.2重大事故發生后,應要求施工單位積極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立即向市建筑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同時,項目工程部應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匯報事故情況。

      5.文明施工管理

      5.1事前控制

      5.1.1在施工方案確定前應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和有關部門對可能造成周圍建筑物、構筑物、防汛設施、道路、地下管線損壞或堵塞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并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保證文明施工。

      5.1.2審批施工組織設計中工地文明施工部分,并填寫《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

      5.2事中控制

      5.2.1檢查工地周圍的遮擋圍墻,按要求圍墻設置高度不低于2.5米,采用預制板或磚砌筑,封閉嚴密,并粉刷涂白,保持整潔完整。

      5.2.2督促施工單位設置施工標牌,并放置于主通道醒目位置。

      5.2.3檢查工地排水系統,要求設置連續、通暢的排水設施和沉淀設施,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污染、堵塞下水道和河道。

      5.2.4檢查施工單位臨時舍施,要求按施工區域與非施工區域嚴格進行分隔。

      5.2.5檢查建筑材料、機具設備按工地總平面圖的位置在固定場地整齊堆放,不得侵占道路及安全防護設施。

      5.2.6檢查施工現場道路是否暢通,場地是否平整,有無大面積積水。

      5.2.7夜間施工作業,應督促施工單位按規定事先向環保部門申請《夜間施工許可證》。

      5.2.8要求工地出入口內應用砼硬化,并設置車輛沖洗設施,運輸車輛沖洗后出場。

      5.2.9按政府主管部門規定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

      5.3事后控制

      5.3.1施工單位在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線堵塞或損壞的,應要求立即疏浚或修復;對工地周圍的單位和居民財產造成損失的,應由施工單位承擔濟濟賠償責任。

      5.3.2建筑工程完工后,要求施工單位按要求及時拆除工地圍墻、安全防護和其他臨時設施,并將工地及四周環境清理整潔,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潔。

      6.編制依據

      6.1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規定

      6.2杭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6.3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6.4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實施指南

      7.相關/支持性文件

      7.1工程管理過程控制程序

      8.質量記錄

      8.1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特殊專業工作人員資格證明文件統計表(gt/qr15-03)

      8.2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gt/qr15-05)

      8.3施工單位機械設備證明文件檢查表(gt/qr15-06)

      8.4工程管理日記(gt/qr15-10)

      8.5施工方案審批表(gt/qr15-11)

      第3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履帶起重機

      1. 一 般 規 定

      1. 1司機必須遵守本規程30.1.7的規定。

      1. 2起重機作業場地應平整堅實,如地面松軟,應夯實后用枕木橫向墊于履帶下方。起重機工作、行駛與停放時,應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1. 3夜間操作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遇有惡劣氣候必須遵守本規程30.1.5條規定。

      1. 4新購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機使用前必須經過檢查、試吊,如靜載試驗(最大起重量加25%)及動載試驗(最大起重量加10%),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1. 5操作前應對傳動部分試運轉一次,重點檢查安全裝置、操縱裝置、制動器和保險裝置、鋼絲繩及連接部位應符合規定。燃油、潤滑油、冷卻水等充足,各連接件無松動。

      1. 6啟動前應將主離合器脫開,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

      1. 7內燃機啟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再連接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確認正常,方可作業。

      1. 8起重機卷筒上的鋼絲繩在工作時應排列整齊,鋼絲繩在卷筒上至少應保留3圈余量。

      1. 9起重機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外3m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特殊情況必須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1. 10加油時附近嚴禁煙火,油料著火嚴禁澆水,應用泡沫滅火器、沙土或濕麻袋等物撲滅。

      2. 安 全 操 作

      2. 1操作時必須遵守本規程30.1.4和30.1.7的規定。

      2. 2作業時變幅應緩慢平穩。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前變換擋位,滿載荷或接近滿載荷時嚴禁下落臂桿。

      2. 3重物起吊離地10~50cm時,應檢查機身穩定性,制動靈活可靠,綁扎牢固,確認后方可繼續作業。起吊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2. 4作業時臂桿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說明書的規定。無資料可查時,不得超過78°。

      2. 5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操作動作和降落臂桿。

      2. 6起吊重物左右回轉時,應平穩進行,不得使用緊急制動或在沒有停穩前作反向旋轉。起重機行駛時,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

      2. 7起重機需帶載荷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70%。行走時,吊物應在起重機行走正前方向,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cm,行駛速度應緩慢。嚴禁帶載荷長距離行駛。

      2. 8轉彎時,如轉彎半徑過小,應分次轉彎(一次不超過15°)。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

      2 .9雙機抬吊重物時,應使用性能相盡的起重機。抬吊時應統一指揮,動作應協調一致。載荷應分配合理,單機荷載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80%。

      3. 停機后檢查

      3. 1起重機轉移工地應用長板拖車運送。近距離自行轉移時,必須卸去配重,拆短臂桿,主動輪在后面,回轉、臂桿、吊鉤等必須處于制動位置。

      3. 2起重機通過橋、管道(溝)前,必須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鐵路、地面電纜等設施時應鋪設木板保護,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

      3. 3作業后臂桿應轉至順方向,并降至40°~60°之間,吊鉤應提升到接近頂端的位置。各部制動器都應保險固定,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上鎖。

      第4篇 建筑施工攪拌機安全操作規程

      建筑施工攪拌機安全操作規程

      a、安全重點

      1.防止機械傷人

      2.防止觸電

      3.防塵

      b、一般要求

      1.現場攪拌機械安裝應穩固,帶有膠輪胎的時應將輪胎拆下并墊離地面,保養好。按規定搭設操作平臺、防護欄桿,保證進、出料安全,整機應搭設安全可靠的操作棚。

      2.攪拌機械安裝或檢修完畢,必須經試運轉正常后,辦理交接班簽證手續后方準使用。

      3.攪拌機械操作人員要事先經過培訓,三機操作工要持證上崗。嚴禁違章作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實行定機定人定責任制。

      4.攪拌機操作工應做到'四懂''三會'即,懂構造、原理、性能、用途、會操作、會維修保養、會排除故障。

      5.工作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操作旋轉機庫嚴禁戴手套。

      6.攪拌機使用前應檢查各部位另配件、防護裝置、尤其是離合器、制動器等是否齊全有效,并進行試運轉,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7.工作中精力要集中,不準開玩笑,打鬧,不準睡覺和看書護,不做與本職無關的事。

      8.運行中發現有異聲、什音或電機過熱(超過電機銘牌規定溫度)應停機檢修、或降溫,嚴禁在運行中檢修、保養。

      9.按時做好機械的維修、保養工作,按規定加注潤滑油。嚴禁機械帶病運轉,中途停電,應切斷電源。

      10.檢修攪拌機時,應拉閘斷電鎖箱,并掛'有人檢修禁止合閘警示牌',最好設監護人,停電牌應詮掛誰取。

      11.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下班(或工作完畢)后應切斷電源,關箱加鎖,并做好'十字'作業(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12.操作人員應做好本機的使用、停用、維修、保養記錄。

      13.當有人進入料筒清理時,要將電源斷開,或在外面設人看管.

      14.當要進入料斗下進行清理時,要將料斗保險扣掛好,并將電源斷開。

      第5篇 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建筑工程施工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二、生產班組(隊)在接受生產任務時,應同時組織班組(隊)全體人員聽取安全技術措施交底講解,凡沒有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或未向全體作業人員講解,班組(隊)有權拒絕接受任務,并提出意見。

      三、本施工現場的特種作業:

      1、電工作業;2、架工作業; 3、起重機械(塔吊、施工電梯等)作業;

      4、金屬焊接(含氣割)作業;5、機械工作業;6、單位內行駛機動車輛駕駛作業。

      施工現場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獲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準獨立進行特種作業操作。學徒工必須辦理學習證,在監護人的指導下操作,嚴禁無證作業。

      四、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首先參加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五、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身體檢查,無妨礙本工種的疾病和具有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六、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不得從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七、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作業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嚴禁酒后作業。

      八、建筑施工工人必須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制度,不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九、班組(隊)長,每日上班前,必須召集所轄班組(隊)全體人員,針對當天任務,結合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和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安全狀況及本班組(隊)人員技術素質、安全知識、自我保護意識以及思想狀態,有針對性地進行班前活動,提出具體注意事項,跟蹤落實,并做好活動記錄。

      十、班組(隊)長和班組(隊)專(兼)職安全員必須每日上班前對作業環境、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立即解決;重大隱患,報告領導解決,嚴禁冒險作業。作業過程中應巡視檢查,隨時糾正違章行為,解決新的不安全隱患;下班前進行確認檢查,機電是否拉閘、斷電、門上鎖,用火是否熄滅,施工垃圾自產自清,日產日清,工完料凈場地清,確認無誤,方可離開現場。

      十一、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正確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帶;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著裝要統一、整齊;在沒有可靠安全防護設施的高處(2m及2m以上)懸崖和陡坡施工時,必須系好安全帶;高處作業不得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擲物料,嚴禁赤腳穿拖鞋、高跟鞋進入施工現場。

      十二、施工現場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字架、塔吊、外用電梯。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運輸設備上下。

      十三、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設備和警告、安全標志等未經項目安全部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隨意挪動。

      十四、上班作業前應認真察看在施工程洞口、臨邊安全防護和腳手架護身欄、擋腳板、立網是否齊全、牢固;腳手板是否按要求間距放正、綁牢,有無探頭板和空隙。

      十五、六級以上強風和大雨、大雪、大霧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和起重吊裝作業。

      十六、作業中出現不安全險情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組織撤離危險區域,報告項目部解決,不準冒險作業。

      十七、腳手架未經驗收合格前,嚴禁上架子作業。

      十八、在溝、槽、坑內作業必須經常檢查溝、槽、坑壁的穩定狀況,上下溝、槽、坑必須走坡道或梯子。

      十九、施工現場用火,應申請辦理動火票,并派專人監護,并配備消防器材,嚴禁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煙動火,吸煙到吸煙室。

      二十、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承包單位管理與監督檢查。

      二十一、施工現場發生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項目部,搶救傷員,保護現場。

      第6篇 建筑工樁基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1 一般規定

      1.1 樁基工程施工現場及各類機電設備的使用、施工臨時用電線路及生產、生活用電應遵守本規程的其他有關規定。

      1.2 進場施工前必須根據建設方提供的施工場地及附近的高、低壓輸電線路、地下管線、通訊電纜及周圍構筑物等分布情況的資料進行現場踏勘;在山谷、河岸或水上施工,應搜集了解地質地形、歷年山洪和最高水位、最大風力、雷雨季節及年雷暴日數等氣象和水文資料,并制定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1.3 自制或改裝的機械設備,必須有設計方案、設計圖紙、設計計算書、保證使用安全的防護裝置以及保證制作質量的技術措施、使用前對機械設備進行鑒定和驗收的技術標準、使用說明書及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并必須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核批準。

      1.4 樁基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應采用電纜敷設,臨時用電線路的敷設,應符合專項安全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及本規程施工用電的有關規定,對經常需要移動的電纜線路,應敷設在不易被車輛碾軋、人踩及管材、工件碰撞的地方,且不得置于泥土和水中。電工每周至少必須停電檢查一次電纜外層磨損情況,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電纜通過臨時道路時,應用鋼管做護套,挖溝埋地敷設并設置牢固、明顯的方位標志。

      1.5 每臺機械設備用電必須設置專用的開關柜或開關箱,柜(箱)內必須安裝過流、過載、短路及漏電保護等電器裝置。機械設備和開關柜設置的保護接零或接地、開關柜(箱)的防雨、防潮措施及柜(箱)內開關電器裝置、開關柜(箱)的安裝等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及本規程的有關規定。

      1.6 夜間施工應有安全和足夠的照明,手持式行燈應使用安全電壓。在遇突然停電作業人員需要及時撒離作業點時,必須裝設自備電源的應急照明裝置。照明燈具的選擇、安裝、使用等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及本規程的有關規定。

      1.7 使用自備發電機組,應有專人管理,并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及本規程的有關規定。

      1.8 各型鉆機應由熟練鉆工操作,主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所有孔口作業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

      1.9 設備運轉時,嚴禁任何人觸摸或跨越轉動、傳動部位和鋼絲繩。嚴禁鉆盤上站人。

      1.10 升降鉆具(或沖抓作業)時,孔口作業人員應站在鉆具起落范圍之外。

      1.11 升降鉆具前,必須檢查升降機制動裝置和離合器及操作把工作狀況是否正常,檢查提引器防脫鉤鎖是否牢靠。

      1.12 升降作業時,不得用手直接清洗鉆具。在鉆具懸吊情況下,不得檢查和更換鉆頭翼片。

      1.13 用轉盤扭卸鉆桿時,墊叉應有安全鉤,禁止使用快速檔。

      遇扭卸不動情況應改用人力大錘敲打振動,禁止使用機械或液壓系統強行扭卸。

      1.14 放倒卸下鉆具時,禁止人員在鉆具倒下范圍內站立或通過,同時不得碰撞孔口附近的電纜、電線。向下拖拉卸下鉆具時,只能用手托住鉆桿向外拉,禁止將鉆桿放在肩上拖拉。

      1.15 塔上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鉆架平臺上禁止放置材料和工具。

      1.16 處理孔內事故應遵守下列規定:

      l 應先了解分析孔內情況,包括下入孔內鉆桿,工具的聯接牢固程度等情況。同時,必須對現場有關設備、工具等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2 嚴禁超負荷強力起拔事故鉆具。

      3 反鉆具時,應使用鋼絲繩反管器,使用鏈鉗反管時應有反管安全措施,在反彈范圍內不得站人。不得使用管鉗反管。

      4 頂、反鉆具時,除直接操作人員外,其他人員應撤至安全地帶。

      5 嚴禁操作人員進入孔內。

      1.17 作業現場進行電、氣焊作業,應遵守本規程的有關規定。

      1.18 作業中,當停機時問較長時,應將樁錘落下墊好。檢修時不得懸吊樁錘。

      1.19 需要爆破作業配合時,應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03)。

      1.20 工地內的危險區域應用圍欄、蓋板等設置牢固可靠的防護,并設置警告標志牌,夜問應設紅燈示警。

      1.21 鉆機施工必備的泥漿池(水池)、沉淀池、循環槽等的布設,應遵守“需要、方便、環保、文明”的原則。

      1.22 遇有雷雨、大霧和六級及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時,應停止一切作業。當風力超過七級或有風暴警報時,應將打樁機順風向停置,并應增加纜風繩,或將樁立柱放倒地面上。立柱長度在27m 及以上時,應提前放倒。

      1.23 作業后,應將打樁機停放在堅實平整的地面上,將樁錘落下墊實,并切斷動力電源。

      2 設備安裝、拆卸與遷移

      2.1 各種機械設備的安裝和拆除應嚴格按照其出廠說明書及編制的專項安裝、拆除方案進行。

      2.2 機械設備在遷移前,應查明行駛路線上的橋梁、涵洞的上部凈空及道路、橋梁的承載能力。通過橋梁時,應采用低速檔慢行,在橋面上不得轉向或制動。承載能力不夠的橋梁,必須事先制定加固措施。

      2.3 機械設備必須安裝在平整、堅實的場地上,遇松軟的場地必須先夯實,并加墊基臺木和木板。在臺架上作業的鉆機,鉆機底盤與臺架必須可靠連接。

      2.4 機械設備必須安裝穩固、周正水平。回轉鉆機的回轉中心、沖擊(沖抓)鉆機鉆架天車滑輪槽緣的鉛垂線應對準樁孔位置,偏差不得大于設計允許值(10~15mm)。

      2.5 必須在機械設備的傳動部分(明齒輪、萬向輪、皮帶和加壓輪)的外部安裝牢固的防護欄桿或防護罩,加壓輪用的鋼絲繩必須加防護套。

      2.6 鋪設在臺架(平臺)上的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當采用鋼板鋪設時,鋼板板面應有防滑措施。

      2.7 塔架的梯子、工作臺及其防護欄桿必須安裝牢固、可靠,防護欄桿凈高度應不低于1.2m。滑輪與天車輪必須使用鑄鋼件,天車輪要有天車擋板。必須裝上鋼絲繩提升限位器和防止鋼絲繩跳槽的安全擋板。

      2.8 塔架不得安裝在架空輸電線路的下方,塔架豎起(安裝)或放倒(拆卸)時,其外側邊緣與架空輸電線的邊線之間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操作距離,并符合本規程第2.0.16 條和第4.0.17 條的規定。

      2.9 安裝、拆卸和遷移塔架時,必須服從機(班)長或技術人員的統一指揮,嚴禁作業人員上下拋擲工具和物件,嚴禁塔上塔下同時作業,.嚴禁在塔上或高處位置存放拆裝工具和物件。在整體豎起或放倒塔架時,施工人員應離開塔架倒俯范圍。

      2.10 設備在現場內遷移時,作業人員應先檢查并清除途中的障礙物,必須設專人照看電纜,防止軋損。無關人員應撤至安全地帶。

      2.11 采用軌道、滾筒方式移動平臺時,作業人員應先檢查軌道、滑輪、滾筒、鋼絲繩、支腿油缸等安全情況,移動時應力求平穩、勻速,防止傾倒。

      2.12 車裝鉆機移位時,要放倒桅桿,拆除電纜、膠管,鉆車到位后,立即用三角木楔緊車輪,并保證支腿坐落在基臺木上。

      2.13 用汽車裝運機械設備時,要將物件放穩綁牢,裝卸應由有經驗的人指揮。禁止超荷裝載。人力裝卸車時所用跳板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并設有防滑隔擋,架放坡度不得大于20o ,落地一端要有防滑動措施。

      2.14 沖擊鉆、沖抓錐的三角架或人字架的安裝高度不得低于7.5m,兩腿間角度不小于750,底腿要固定,裝好平拉手,安全系數不小于5,鋼絲繩安全系數不小于6。

      3 樁位放樣

      3.1 測量人員在測量前應了解作業區域有無未及時回填的樁孔。測量、立尺時不得倒退行走。

      3.2 在架空輸電線路附近測量時,標尺定點立尺、收尺時應注意保持與四周及上空的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操作距離不得小于本規程第

      2.0.16 條的規定。

      3.3 測量釘樁時不得對面使錘,并應注意周圍作業人員的安全。鋼釬和其它工具不得隨意拋擲。

      3.4 遇雷雨時不得在高壓線、大樹下工作及停留。

      4 埋設護筒

      4.1 開挖護筒,除應遵守本節的規定外,尚應遵守本規程第13.2的有關規定。

      4.2 裸孔開挖時,挖掘深度一般不超過2m,否則必須采取護筒跟進或澆注混凝土護壁圍壁等措施。

      4.3 挖掘深度超過2m 時,應在孔邊設置防護欄桿,防護欄桿應符合《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第三章的有關要求。

      4.4 孔內有人挖掘作業,孔口必須有人監護。如孔內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將作業人員提升到地面,并立即報告施工負責人處理。排除險情后,方可繼續作業。

      4.5 在腐植土較厚地層挖孔時,應采取有效的通風措施,并應有專人監測有毒有害氣體。如孔內散發出異味,應立即暫停作業撤至地面,并報告施工負責人,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繼續施工。

      4.6 孔內挖掘遇有大石塊需要吊運清出時,在裝好石塊后,孔內人員必須上到地面后,才能吊運石塊。

      4.7 孔內需要抽水,應在挖孔作業人員上到地面后再進行,水泵必須加裝漏電保護裝置。

      4.8 在易塌的砂層宜采用雙層護筒方法施工,在外層護筒內挖砂土,使護筒跟進,挖到預定深度,再安設正式護筒。

      4.9 停止作業時,孔口應用蓋板蓋嚴并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牌。

      5 打混凝土預制樁

      5.1 吊樁前應將樁錘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樁時樁錘墜落。

      5.2 起吊時吊點必須正確,速度要均勻,樁身應平穩,必要時樁架應設纜風繩。

      5.3 樁身附著物要清除干凈,起吊后人員不準在樁下通過。

      5.4 吊樁與運樁發生干擾時,應停止運樁。

      5.5 插樁時,手腳嚴禁伸入樁與龍門之間。

      5.6 用撬棍或板舢等工具校正樁時,用力不宜過猛。

      5.7 打樁時應采取與樁型、樁架和樁錘相適應的樁帽及襯墊,發現損壞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5.8 錘擊不宜偏心,開始落距要小。如遇貫入度突然增大,樁身突然傾斜、位移、樁頭嚴重損壞、樁身斷裂、樁錘嚴重回彈等應停止錘擊,經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作業。

      5.9 熬制膠泥要穿好防護用品,工作棚應通風良好,注意防火;容器不準用錫焊,防止熔穿漏泄;膠泥澆注后,上節樁應緩慢放下,防止膠泥飛濺。

      5.10 套送樁時,應使送樁、樁錘和樁三者中心在同一軸線上。

      5.11 拔送樁時應選擇合適的繩扣,操作時必須緩慢加力,隨時注意樁架、鋼絲繩的變化情況。

      5.12 送樁拔出后,地面孔洞必須及時回填或加蓋。

      6 鉆進成孔

      6.1 操作泵吸反循環回轉鉆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l 作業前檢查鉆機傳動部位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緊固所有螺栓,將地面管線與孔內鉆具可靠連接,做到不漏不堵。

      2 開動鉆機前,應先啟動砂石泵,等形成正常反循環后才能開動鉆機慢速回轉下放鉆頭入孔,待鉆頭正常工作后逐漸加大轉速,調整鉆壓。

      3 鉆機主操作手應精力集中,隨時觀察機械運轉情況和指示儀表量值顯示,感知孔內反映信息,及時調整技術參數。

      4 加接鉆桿時,應先停鉆并將鉆具提升離孔底lm 左右,讓沖洗液循環l~2min,然后停泵加接鉆桿,并擰緊上牢。防止螺栓、螺母或工具等掉入孔內。

      5 鉆進成孔過程中若孔內出現塌孔、涌沙等異常情況,應將鉆具提升離開孔底控制泵量,在保持沖洗液循環的同時向孔內輸送性能符合要求的泥漿。

      6 起鉆操作要輕穩,防止鉆頭拖刮孔壁,并向孔內補入適量沖洗液。

      6.2 操作正循環回轉鉆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 檢查沖洗液循環系統是否齊全可靠,并根據鉆進地層性質調配比重粘度適宜的沖洗液(泥漿),其它檢查應遵守本節第18.6.1 條第一款的規定。

      2 應嚴格遵守正循環鉆進啟動程序,即:①下鉆具入孔內,使鉆頭距孔底渣面50~80mm;②開動泥漿泵,讓沖洗液循環2-3min;③啟動鉆機,并遵循先輕壓慢轉,逐漸增加轉速、增大鉆壓。

      3 正常鉆進時,應隨時掌握升降機、鋼絲繩的松緊度,減少鉆桿和水龍頭晃動。

      4 鉆進過程中若遇易塌地層,應適當加大泥漿的比重和粘度。

      6.3 潛水電鉆成孔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 潛水電鉆的啟動、鉆速的控制等應符合本節第18.6.2 條第二款的規定。電鉆上應加焊吊環,栓上鋼絲繩通至孔口吊住。電鉆必須安設過載保護裝置,其跳閘電流為80~100a。

      2 升降電鉆或鉆進過程中要有專人負責收放電纜和進漿膠管,鉆進中送放要及時,應勤放少放;提升鉆具時,卷揚機操作手與收放線人員要配合好,防止提快收慢。

      6.4 沖抓錐成孔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 應先收緊內套鋼絲繩將錐提起,檢查錐的中心位置是否與護筒中心一致。檢查錐架、底腿是否牢固。檢查卷揚機和自動掛脫部件動作是否靈活可靠。

      2 對卷揚機的操作要平穩,要控制好放繩量,發現鋼絲繩擺動厲害時,要停止作業查明原因。

      3 應根據沖抓巖土的松散度選擇合適的沖程:沖抓松散層宜選小沖程(0.5~1.0m):沖抓砂卵石層宜選中等沖程(1-2m);當砂卵石較密實時可加大沖程(2~3m)。

      6.5 沖擊鉆成孔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l 施鉆前的檢查應遵守本節第18.6.4 條第一款的規定。

      2 沖擊鉆進時應控制好鋼絲繩放松量,即要防止放得過多,也要防止放得過少,放繩要適量。若用卷揚機施工應有有效措施控制沖程。沖擊鉆頭下到孔底后要及時收繩提起鉆頭。

      3 在基巖中沖擊鉆進時,宜采用高沖程(2.5-3.5m)。其它巖性層中的沖程量參見本節第18.6.4 條第三款。

      4 每次撈渣后,應及時向孔內補充泥漿或粘土,保持孔內水位高于地下水位1.5-2m。

      5 作業時,孔口附近禁止站人。

      6.6 螺旋鉆成孔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l 開鉆前應縱橫調平鉆機,安裝導向套。

      2 開孔時,應緩慢回轉,保持鉆桿垂直。

      3 鉆進時,應保持鉆具工作平穩,隨時清理孔口積土。發生卡鉆、夾鉆時,不得強行鉆進或提升,應緩慢回轉,上下活動。

      6.7 沉管樁施工應遵守下列規定:

      l 檢查樁尖埋設位置是否與設計樁位相符合,鋼管套入樁尖后應保持兩者軸線一致。

      2 給鋼管施加的錘擊(或振動)力應均勻,讓施加力落于鋼管中心,嚴禁打偏錘。

      3 成孔過程要隨時注意樁管沉入情況,控制好收放鋼絲繩的長度。向上拔管時,要垂直向上邊振動邊拔。遇到卡管時,不得強行蠻拉。

      4 采用二次“復打”方式時,應清除鋼管外的泥沙,前后兩次沉管的軸向應重合。

      5 用振動沉管法成孔時,開機前操作人員必須發出信號,振動錘下禁止站人,用收緊鋼絲繩加壓時,應隨樁管沉入隨時調整鋼絲繩,防止抬起機架。

      6 在打沉管樁時,孔口和樁架附近不得有人站立可停留。

      7 停止作業時,應將樁管底部放到地面墊木上,不得懸吊在樁架上。

      8 在樁管打到預定深度后,應將樁錘提升到4m 以上鎖住后,才可檢查樁管、澆注混凝土。

      7 人工挖孔

      7.1 施工現場所有設備、設施、安全防護裝置、工具、配件以及個人防護用品必須經常檢查,確保完好和正確使用。

      7.2 人工挖孔作業施工用電應符合本章第一節的有關規定,樁孔內作業如需照明,必須使用安全電壓,燈具應符合防爆要求,孔內電纜必須固定并有防破損、防潮的措施。

      7.3 夜問禁止人工挖孔作業。

      7.4 多孔施工應間隔開挖,相鄰的樁孔不能同時進行挖孔作業。

      7.5 孔口操作平臺應自成體系,防止在護壁下沉時被拉垮。

      7.6 孔內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作業時不得吸煙,不得穿化纖衣褲,不得在孔內使用明火。同一人在孔內連續作業時問不得超過2h。

      7.7 班前和施工過程中,要隨時檢查起重設備各部件是否牢固、靈活;支腿是否牢固穩定;起重鋼絲繩及其與掛鉤的聯接、掛鉤的安全卡環、防墜保護裝置等是否牢固可靠;提桶是否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7.8 必須遵守逐節施工的原則,即必須做到挖一節土,做一節混凝土護壁。孔內開挖作業必須待護壁穩定后再挖下一節。

      7.9 樁孔擴底(適宜于粘土層,硬實砂土層)應采用間隔削土法,留一部分土做支撐,待澆灌混凝土前再挖支撐土。淤泥層、松散沙層(含流沙層)不宜人工擴底。

      7.10 正在施工的樁孔,每天班前應將積水抽干,并用鼓風機向孔內送風至少5min,經檢測符合要求后方可下人作業。當孔深超過lom時,地面應配備向孔內送風的專用設備,風量不宜少于25l/s,孔底鑿巖時尚應加大送風量。

      7.11 孔內有人作業,孔口應有專人監護。發現護壁變形、涌水、流沙以及有異味氣體等時,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將孔內作業人員撤至地面,并報告施工負責人處理,在排除隱患后方可繼續施工。

      7.12 開挖復雜的土層結構時,每挖0.5~1.0m 應用手鉆或不小于φ16 鋼筋對孔底做品字形探查,檢查孔底面以下是否有洞穴、涌沙等,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作業。

      7.13 作業人員上下孔井,應使用安全性能可靠的吊籠或爬梯,使用吊籠時其起重機械各種保險裝置必須齊全有效。不得用人工拉繩子運送作業人員和腳踩護壁凸緣上下樁孔。樁孔內壁應設置尼龍保險繩,并隨挖孔深度增加放長至作業面,作為救急之備用。

      7.14 樁孔內作業需要的工具應放在提桶內遞送,長柄工具應將重的一頭放在提桶底部,上端用繩捆綁在起重繩上。禁止向孔內拋擲,禁止工具與土方混裝提升。

      7.15 當樁孔挖至5m 以下時,應在孔底面3m 左右的護壁凸緣上設置半圓形的防護罩,防護罩可用鋼(木)板做成,當裝運挖出土方的提桶上下時,孔內作業人員必須停止作業,并站在防護罩下。由樁孔內往上提升大石塊時,孔內不得有人,孔內作業人員在裝載好物件后,必須先上到地面上后才可提升。

      7.16 孔底鑿巖時應采用濕式作業法,并必須加大送風量。作業人員必須穿絕緣鞋,帶絕緣手套。鑿巖工具用電必須符合本規程第十五章的有關規定。

      7.17 排除孔內積水應使用潛水泵,不得用內燃機放在孔內作為排水動力,排水過程孔內不得有人。排水作業結束,必須在切斷潛水泵電源后,作業人員方可進入孔內。

      7.18 挖出的土方應及時運走,樁孔周邊2m 范圍內不得存放任何雜物或挖出的土方。

      7.19 機動車輛需在作業現場內通行,必須制定安全防護措施,對其行駛路線進行專項規劃。機動車輛在作業現場內行駛時,其行駛路線近旁的樁孔內不得有人作業。

      7.20 孔口地面應設置好排水系統,以防積水向孔內回灌。如孔口附近出現泥濘現象必須及時清理。

      7.21 孔內停止作業時,必須蓋好孔口或設置不低于1.2m 的防護欄桿將孔口封閉圍住,并應設立醒目的警示牌,夜間應設紅燈示警。

      7.22 挖孔成型后,必須在當天驗收并立即下置護筒或灌注混凝土,以防塌孔。

      8 混凝土灌注

      8.1 運移鋼筋籠的通道上不得有任何障礙物。多人合運鋼筋籠必須保持起杠落杠抬運動作協調,使用的繩、杠要安全可靠。

      8.2 吊裝鋼筋籠時,吊鉤與鋼籠的聯接要安全可靠。

      8.3 起吊鋼筋籠入孔前,應先檢查清理孔口附近的雜物、工具等物件,起吊過程中鋼筋籠不得碰、掛電纜和其它物件、設備。在鋼筋籠倒俯范圍內禁止站人。

      8.4 向孔內下置鋼筋籠時,必須吊直扶正,孔口作業人員要站在干凈、清潔、無泥濘的地面上作業,下籠動作要緩慢平穩。下籠遇阻時,應查清鋼筋籠受阻原因,禁止作業人員在鋼筋籠上踩踏加壓或盲目采用其它加壓方式強行下壓鋼筋籠。也不得回程提起鋼筋籠盲目地向下沖、砸、礅。

      8.5 采用人力搬運灌漿管時,應該用木質杠子(長度1.2m 以上)插入2/3 用手托著抬運。禁止使用金屬桿(管)插入管內作業抬運工具,禁止放在肩上抬運。

      8.6 下置灌漿管前,應先將孔口周圍的防護地板鈾好,仔細檢查灌漿管的接頭絲扣是否完好并清潔上油。

      8.7 起吊灌漿管時,禁止扶管人員用手托觸管口底端扶送,升降機操作要平穩,防止管子甩蕩傷人。

      8.8 下置導管途中遇阻時,要判明受阻原因,要防止導管偶受鋼筋籠箍筋阻擋出現突然下沉而傷人。提起管子轉動時,禁止反向轉動。

      8.9 向儲料斗內倒入的混凝士重量不得超過儲料斗橫梁及起吊繩索u 型環、設備等允許的負荷量。

      8.10 儲料斗被吊起運行時,其下方嚴禁站人,作業人員不得用手直接扶持料斗,只能用拉繩穩定料斗。

      8.11 灌漿過程中,升降機、吊車操作人員必須與孔口塔上人員緊密配合,應按孔口作業人員指令進行操作,操作動作要穩當、準確。

      8.12 升降和上下抖動導管時,任何人員不得站在漏斗下方,嚴禁作業人員站在漏斗上面觀察混凝土下泄情況。

      8.13 在測定沉渣厚度和灌注高度時,孔口應停止其它作業。

      8.14 灌注完畢后,應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1 對低于現場地面標高的樁孔孔口,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回填,不能及時回填的,應加蓋并設防護欄桿和警告標志;

      2 料斗應放回地面。需要拉到塔架上停放的,掛料斗的升降機一定要剎緊,并用繩子捆牢。

      第7篇 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程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為使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簡稱提升機)的設計、制作符合安全要求和在施工中得到正確使用,保證施工及人身安全,制訂本規范。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整修、拆除等工程施工中,額定起重量在2000kg以下,以地面卷揚機為動力、沿導軌做垂直運行的高、低架物料提升機。

      注:提升高度30m以下(含30m)為低架;提升高度31~150mm為高架。

      第1.0.3條 提升機設計、制造、安裝和使用,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等有關標準的規定。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2.0.1條 制造提升機應先提出設計方案,并有圖紙、計算書和質量保證措施。

      第2.0.2條 提升機應有產品標牌,標明額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設高度、制造單位、產品編號及出廠日期。

      第2.0.3條 提升機吊籃與架體的涂色應有明顯區別。

      第2.0.4條 提升機出廠前,應按規定進行檢驗,并附產品合格證。

      第2.0.5條 安裝提升機架體的人員,應按高處作業人員要求,經過培訓持證。

      第三章 結構設計與制造

      第一節 結構設計

      第3.1.1條 提升機鋼結構(以下簡稱結構)的設計,應滿足制造、運輸、安裝、使用等各種條件下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要求,其結構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規范》的規定。

      第3.1.2條 結構材料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當使用地區的計算溫度高于-20℃時,承重結構的鋼材宜采用3號鋼;等于或低于-20℃時,應采取3號鎮靜鋼或16錳、16錳橋鋼。

      注:計算溫度按現行國家標準,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計規范》關于冬季空氣調節室外計算溫度確定。

      第3.1.3條 主要承重構件除應滿足強度要求(計算方法可參照本規范附錄二)外,尚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 立柱換算長細比不應大于120,單肢長細比不應大于構件兩方向長細比的較大值λmax的0.7倍;

      二、 一般受壓桿件的長細比不應大于150;

      三、 受拉桿件的長細比不宜大于200;

      四、 受彎構件中主梁的撓度(yl)不應大于l/700,其他受彎構件不應大于l/400(l為受彎構件計算長度)。

      第3.1.4條 構件連接的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規范》第七章的規定。

      第3.1.5條 采用螺栓連接的構件,不得采用m10以下的螺栓,每一桿件的節點以及接頭的一邊,螺栓數不得少于2個。

      第3.1.6條 格構式構件的連綴件應采用綴條式。龍門架的立柱,應每隔4~6m設置橫隔板,且每個標準節不得少于2個;橫隔板可采用厚度6~10mm的鋼板或截面不小于∟50×5的角鋼制作,可不驗算強度。

      第3.1.7條 井架式提升機的架體,在與各樓層通道相接的開口處,應采取加強措施。

      第3.1.8條 提升機架體頂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第3.1.9條 提升機的天梁應使用型鋼,宜選用兩根槽鋼,其截面高度應經計算確定,但不得小于2根[14。

      第3.1.10條 提升機吊籃的各桿件應選用型鋼。桿件連接板的厚度不得小于8mm。吊籃的結構架除按設計制作外,其底板材料可采用50mm厚木板,當使用鋼板時,應有防滑措施。吊籃的兩側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m的安全檔板或擋網。高架提升機應選用有防護頂板的吊籠,其頂板材料可采用50mm厚木板。

      第3.1.11條 提升機附設搖臂把桿時,立柱及基礎需經校核計算,并應進行加固。把桿臂長一般不大于6m,起重量不超過600kg。采用角鋼制作時,中間斷面不小于240mm×240mm,角鋼不小于∟30×4;采用無縫鋼管時,鋼管外徑不小于121mm把桿支座應設置在單肢與綴件連接的節點處。

      第二節 結構制造

      第3.2.1條 提升機結構所用的材質,應符合國家標準和本規范的要求,并應根據規定進行材質試驗。

      第3.2.2條 提升機架體的底節,宜采用無縫鋼管制作。

      第3.2.3條 制作前應按設計文件和圖紙要求編寫加工工藝,并嚴格按工序檢驗。

      第3.2.4條 構件的制作精度,應滿足安裝精度要求,由多節組裝的架體,應保證其標準節具有互換性。

      第3.2.5條 提升機結構的制作質量,應符合現代國家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等標準的規定。

      第四章 提升機構

      第4.0.1條 卷揚機的選用或制造,應滿足額定起重量、提升高度、提升速度等參數的要求。

      第4.0.2條 提升機宜選用可逆式卷揚機,高架提升機不得選用摩擦式卷揚機。

      第4.0.3條 卷筒兩端的凸緣至最外層鋼絲繩的距離,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倍。卷筒邊緣必須設置防止鋼絲繩脫出的防護裝置。

      第4.0.4條 卷筒與鋼絲繩直徑的比值應不小于30。

      第4.0.5條 卷揚機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卷揚機》的規定。

      第4.0.6條 滑輪組的滑輪直徑與鋼絲繩直徑比值:低架提升機不應小于25;高架提升機不應小于30。

      第4.0.7條 滑輪應選用滾動軸承支承。滑輪組與架體(或吊籃)應采用剛性連接,嚴禁采用鋼絲繩、鉛絲等柔性連接和使用開口拉板式滑輪。

      第4.0.8條 以摩擦式卷揚機為動力的提升機,其滑輪應有防脫槽裝置。

      第4.0.9條 提升鋼絲繩的最大工作拉力應按下式確定:

      s=p/(a·η) (4.0.9)

      式中 s--鋼絲繩最大工作拉力(n);

      p--提升荷載(n);

      a--承載鋼絲繩分支數;

      η--滑輪組總效率。

      第4.0.10條 提升鋼線繩安全系數應按下式確定:

      n≥sp/s (4.0.10)

      式中n--安全系數,一般取7~9;

      sp--鋼絲繩破斷拉力(n);

      s--鋼絲繩最大工作拉力(n)。

      第4.0.11條 提升鋼絲繩不得接長使用。端頭與卷筒應用壓緊裝置卡牢,在卷筒上應能按順序整齊排列。當吊籃處于工作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不少于3圈。

      第4.0.12條 鋼絲繩端部的固定當采用繩卡時,繩卡應與繩徑匹配,其數量不得少于3個,間距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6倍。繩卡滑鞍放在受力繩的一側,不得正反交錯設置繩卡。

      第4.0.13條 鋼絲繩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圓股鋼絲繩》的規定,并有合格證。

      第五章 安全防護裝置及要求

      第5.0.1條 提升機應具有下列安全防護裝置并滿足其要求:

      一、 安全停靠裝置或斷繩保護裝置。

      1. 安全停靠裝置。吊籃運行到位時,停靠裝置將吊籃定位。該裝置應能可靠地承擔吊籃自重、額定載荷及運料人員和裝卸物料時的工作荷載。

      2. 斷繩保護裝置。當吊籃懸掛或運行中發生斷繩時,應能可靠地將其停住并固定在架體上。其滑落行程,在吊籃滿載時,不得超過1m。

      二、 樓層口停靠欄桿(門)。各樓層的通道口處,應設置常閉的停靠欄桿(門),宜采用聯鎖裝置(吊籃運行到位時方可打開)。停靠欄桿可采用鋼管制造,其強度應能承受1kn/m水平荷載。

      三、 吊籃安全門。吊籃的上料口處應裝設安全門。安全門宜采用聯鎖開啟裝置,升降運行時安全門封閉吊籃的上料口,防止物料從吊籃中滾落。

      四、 上料口防護棚。防護棚應設在提升機架體地面進料口上方。其寬度應大于提升機的最外部尺寸;長度:低架提升機應大于3m,高架提升機應大于5m。其材料強度應能承受10kpa的均布靜荷載。也可采用50mm厚木板架設或采用兩層竹笆,上下竹笆層間距應不小于600mm。

      五、 上極限限位器。該裝置應安裝在吊籃允許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吊籃的越程(指從吊籃的最高位置與天梁最低處的距離),應不小于3m。當吊籃上升達到限定高度時,限位器即行動作,切斷電源(指可逆式卷揚機)或自動報警(指摩擦式卷揚機)。

      六、 緊急斷電開關。緊急斷電開關應設在便于司機操作的位置,在緊急情況下,應能及時切斷提升機的總控制電源。

      七、 信號裝置。該裝置是由司機控制的一種音響裝置,其音量應能使各樓層使用提升機裝卸物料人員清晰聽到。

      第5.0.2條 高架提升機除應滿足第5.0.1條規定外,尚需具備下列安全裝置并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 下極限限位器。該限位器安裝位置,應滿足在吊籃碰到緩沖器之前限位器能夠動作。當吊籃下降達到最低限定位置時,限位器自動切斷電源,使吊籃停止下降。

      二、 緩沖器。在架體的底坑里應設置緩沖器,當吊籃以額定荷載和規定的速度作用到緩沖器上時,應能承受相應的沖擊力。緩沖器的型式,可采用彈簧或彈性實體。

      三、 超載限制器。當荷載達到額定荷載的90%時,應能發出報警信號。荷載超過額定荷載時,切斷起升電源。

      四、 通訊裝置。當司機不能清楚地看到操作者和信號指揮人員時,必須加裝通訊裝置。通訊裝置必須是一個閉路的雙向電氣通訊系統,司機應能聽到每一站的連系,并能向每一站講話。

      第六章 電氣

      第6.0.1條 選用的電氣設備及電器元件,必須符合提升機工作性能、工作環境等條件的要求,并有合格證書。

      第6.0.2條 提升機的總電源應設短路保護及漏電保護裝置;電動機的主回路上,應同時裝設短路、失壓、過電流保護裝置。

      第6.0.3條 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值(包括對地電阻值)必須大于0.5mω;運行中必須大于1000ω/v。

      第6.0.4條 提升機的金屬結構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接地,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第6.0.5條 當提升機高度超出相鄰建筑物的避雷裝置的保護范圍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88中第4.4.2條規定的條件安裝避雷裝置,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第6.0.6條 攜帶式控制裝置應密封、絕緣,控制回路電壓不應大于36v,其引線長度不得超過5m。

      第6.0.7條 工作照明的開關,應與主電源開關相互獨立。當提升機電源被切斷時,工作照明不應斷電。各自的開關應有明顯標志。

      第8篇 建筑施工電梯安全操作規程

      1、電梯啟動前,檢查地線、電纜應完整無損,控制開關應在零位,電源接通后,檢查電壓正常,機件無漏電,試驗各限位裝置、梯籠門、圍護門等處的電器聯鎖裝置良好可靠,電器儀表靈敏有效。

      2、施工電梯經過啟動,情況正常,即可進行空車升降試驗,測定各傳動機構和制動器的效能。

      3、電梯在每班首次載重運行時,必須從最低層上升。嚴禁自上而下,當梯籠升離地面1~2米時要停車試驗制動器的可靠性,如發現制動器不正常,經修復后方可運行。

      4、梯籠內乘人或載物時,應使載荷均勻分布,防止偏重,嚴禁超負荷運行。

      5、操作人員應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根據指揮信號操作,作業前必須鳴聲示意,電梯未切斷電源開關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崗位。

      6、電梯運行中如發現機械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運行。

      7、電梯在大雨、大霧和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運行,并將梯籠降到底層,切斷電源。暴風雨后,應對電梯各有關安全裝置進行一次檢查。

      8、電梯運行到最上層和最下層時,嚴禁以行程限位開關自動停車來代替正常操縱按鈕的使用。

      9、作業后,將梯籠降到底層,各控制開關撥到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閉鎖梯籠門和圍護門。

      10、限速制動器必須由專人管理,并按原廠規定進行調整、試驗、檢查、維修。

      第9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瓦工

      1.在深度超過1.5m砌基礎時,應檢查槽幫有無裂縫、水浸或坍塌的危險隱患。送料、砂漿要設有溜槽,嚴禁向下猛倒和拋擲物料工具等。

      .2距槽幫上口1m以內,嚴禁堆積土方和材料。砌筑2m以上深基礎時,應設有梯或坡道,不得攀跳槽、溝、坑上下不得站在墻上操作。

      3.砌筑使用的腳手架,未經交接驗收不得使用。驗收使用后不準隨便拆改或移動。

      4.在架子上用刨錛斬磚,操作人員必須面向里,把磚頭斬在架子上。掛線用的墜物必須綁孔牢固。作業環境中的碎料、落地灰、雜物、工具集中下運,做到日產日清、自產自清、活完料凈地清。

      5.腳手架上堆放料量不得超過規定荷載(均布荷載每m2不得超過3kn,集中荷載不超過1.5kn)。

      6.采用里腳手架砌墻時,不準站在墻上清掃墻面和檢查大角垂直等作業。不準在剛砌好的墻上行走。

      7.在同一垂直面上上下交叉作業時,必須設置安全隔離層。

      8.用起重機吊運磚時,當采用磚籠往樓板上放磚時,要均勻分布,并必須預先在樓板底下加設支柱及橫木承載。磚籠嚴禁直接吊放在腳手架上。

      9.在地坑、地溝砌磚時,嚴防塌方并注意地下管線、電纜等。在屋面坡度大于25°時,掛瓦必須使用移動板梯,板梯必須有牢固掛鉤。檐口應搭設防護欄桿,并立掛密目安全網。

      10.屋面上瓦應兩坡同時進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穩。屋面無望板時,應鋪設通道,不準在桁條、瓦條上行走。

      11.在石棉瓦等不能承重的輕型屋面上作業時,必須搭設臨時走道板,并應在屋架下弦搭設水平安全網,嚴禁在石棉瓦上作業和行走。

      12.冬季施工有霜、雪時,必須將腳手架等作業環境的霜、雪清除后方可作業。

      第10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鋼絲繩報廢標準摘自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范gb5972—86

      2.5 報 廢 標 準

      2.5.1 斷絲的性質和數量

      起重機械的總體設計不允許鋼絲繩具有無限長的壽命。

      對于6股和8股的鋼絲繩,斷絲主要發生在外表。而對于多層繩股的鋼絲繩(典型的多股結構)就不同,這種鋼絲繩斷絲大多數發生在內部,因而是“不可見的”斷裂。

      下表考慮了這些因素,因此,當與2.5.2~2.5.11款中的因素結合起來考慮時,它適用于各種結構的鋼絲繩。

      斷絲數

      外層繩 股承載 鋼絲數 n鋼絲繩結構 的典型例子 (gb1102—72)起重機械中鋼絲繩必須報廢 時與疲勞有關的可見斷絲數
      機構工作級別機構工作級別
      m1及m2m3,m4,m5, m6,m7,m8,
      交捻順捻交捻順捻
      長度范圍長度范圍
      6d30d6d30d6d30d6d30d
      ≤506×7、7×724124824
      51~756×12362361236
      76~10018×7(12外股)482481548
      101~1206×19、7×19 6x(19)6w(19)34×7(17外股)510251019510
      121~140611361122611
      141~1606×24、6x(24)、6w(24)8×19、8x(19)、8w(19)613361326613
      161~1806×30714471429714
      181~2006x(31)、8t(25)816481632816
      201~2206w(35)、6w(36)6xw(36)818491838918
      221~2406×37101951019381019
      241~260102151021421021
      261~280112261122451122
      281~300122461224481224
      >3006×310.04n0.08n0.02n0.04n0.08n0.16n0.04n0.08n

      注:1.d--鋼絲繩直徑。

      2.填充鋼絲不能看做承載鋼絲,因此要從檢驗數中扣除。多層股鋼絲繩僅考慮可見的外層繩股。帶鋼芯的鋼絲繩,其繩芯看做內部繩股而不予考慮。

      當吊運熔化或赤熱金屬、酸溶液、爆炸物、易燃物及有毒物品時,上表斷絲數應相應減少一半。

      2.5.2 繩端斷絲

      當繩端或其附近出現斷絲時,即使數量很少也表明該部位應力很高,可能是由于繩端安裝不正確造成的,應查明損壞原因。如果繩長允許,應將斷絲的部位切去重新合理安裝。

      2.5.3 斷絲的局部聚集

      如果斷絲緊靠一起形成局部聚集,則鋼絲繩應報廢。如這種斷線聚集在小于6d的繩長范圍內,或者集中在任一支繩股里,那么,即使斷絲數比表列的數值少,鋼絲繩也應予報廢。

      2.5.4 斷絲的增加率

      在某些使用場合,疲勞是引起鋼絲繩損壞的主要原因,斷絲則是在使用一個時期以后才開始出現,但斷絲數逐漸增加,其時間間隔越來越短。在此情況下,為了判定斷絲的增加率,應仔細檢驗并記錄斷絲增加情況。判明這個“規律”可用來確定鋼絲繩未來報廢的日期。

      2.5.5 繩股斷裂

      如果出現整根繩股的斷裂,則鋼絲繩應報廢。

      2.5.6 由于繩芯損壞而引起的繩徑減小

      當鋼絲繩的纖維芯損壞或鋼芯(或多層結構中的內部繩股)斷裂而造成繩徑顯著減小時,鋼絲繩應報廢。

      微小的損壞,特別是當所有各繩股中應力處于良好平衡時,用通常的檢驗方法可能是不明顯的。然而這種情況會引起鋼絲繩的強度大大降低。所以,有任何內部細微損壞的跡象時,均應對鋼絲繩內部進行檢驗予以查明。一經證實損壞,則該鋼絲繩就應報廢。

      2.5.7 彈性減小

      在某些情況下(通常與工作環境有關),鋼絲繩的彈性會顯著減小,若繼續使用則是不安全的。

      鋼絲繩的彈性減小是較難發覺的,如檢驗人員有任何懷疑,則應征詢鋼絲繩專家的意見。然而,彈性減小通常伴隨下述現象:

      a. 繩徑減小;

      b. 鋼絲繩捻距伸長;

      c. 由于各部分相互壓緊,鋼絲之間和繩股之間缺少空隙;

      d. 繩股凹處出現細微的褐色粉末;

      e. 雖未發現斷絲,但鋼絲繩明顯的不易彎曲和直徑減小比起單純是由于鋼絲磨損而引起的也要快得多。這種情況會導致在動載作用下突然斷裂,故應立即報廢。

      2.5.8 外部及內部磨損

      產生磨損的兩種情況:

      a. 內部磨損及壓坑

      這種情況是由于繩內各個繩股和鋼絲之間的摩擦引起的,特別是當鋼絲繩經受彎曲時更是如此。

      b. 外部磨損

      鋼絲繩外層繩股的鋼絲表面的磨損,是由于它在壓力作用下與滑輪和卷筒的繩槽接觸摩擦造成的。這種現象在吊載加速和減速運動時,鋼絲繩與滑輪接觸的部位特別明顯,并表現為外部鋼絲磨成平面狀。

      潤滑不足,或不正確的潤滑以及還存在灰塵和砂粒都會加劇磨損。

      磨損使鋼絲繩的斷面積減小因而強度降低。當外層鋼絲磨損達到其直徑的40%時,鋼絲繩應報廢。

      當鋼絲繩直徑相對于公稱直徑減小7%或更多時,即使未發現斷絲,該鋼絲繩也應報廢。

      2.5.9 外部及內部腐蝕

      腐蝕在海洋或工業污染的大氣中特別容易發生。它不僅減少了鋼絲繩的金屬面積從而降低了破斷強度,而且還將引起表面粗糙并從中開始發展裂紋以至加速疲勞。嚴重的腐蝕還會引起鋼絲繩彈性的降低。

      2.5.9.1 外部腐蝕

      外部鋼絲的腐蝕可用肉眼觀察。當表面出現深坑,鋼絲相當松弛時應報廢。

      2.5.9.2 內部腐蝕

      內部腐蝕比經常伴隨它出現的外部腐蝕較難發現。但下列現象可供識別:

      a. 鋼絲繩直徑的變化。鋼絲繩在繞過滑輪的彎曲部位直徑通常變小。但對靜止段的鋼絲繩則常由于外層繩股出現銹積而引起鋼絲繩直徑的增加。

      b. 鋼絲繩外層繩股間的空隙減小,還經常伴隨出現外層繩股之間斷絲。

      如果有任何內部腐蝕的跡象,則應由主管人員對鋼絲繩進行內部檢驗。若確認有嚴重的內部腐蝕,則鋼絲繩應立即報廢。

      2.5.10 變形

      鋼絲繩失去正常形狀產生可見的畸形稱為“變形”。這種變形部位(或畸形部位)可能引起變化,它會導致鋼絲繩內部應力分布不均勻。

      鋼絲繩的變形從外觀上區分,主要可分下述幾種:

      2.5.10.1 波浪形(見圖)

      波浪形的變形是:鋼絲繩的縱向軸線成螺旋線形狀。這種變形不一定導致任何強度上的損失,但如變形嚴重即會產生跳動造成不規則的傳動。時間長了會引起磨損及斷絲。

      出現波浪形時,在鋼絲繩長度不超過25d的范圍內,若,則鋼絲繩應報廢。

      式中d為鋼絲繩的公稱直徑;d1是鋼絲繩變形后包絡的直徑。

      2.5.10.2 籠狀畸變

      這種變形出現在具有鋼芯的鋼絲繩上。當外層繩股發生脫節或者變得比內部繩股長的時候就會發生這種變形。籠狀畸變的鋼絲繩應立即報廢。

      2.5.10.3 繩股擠出

      這種狀況通常伴隨籠狀畸變一起產生。繩股被擠出說明鋼絲繩不平衡。繩股擠出的鋼絲繩應立即報廢。

      2.5.10.4 鋼絲擠出

      此種變形是一部分鋼絲或鋼絲束在鋼絲繩背著滑輪槽的一側拱起形成環狀。這種變形常因沖擊載荷而引起。若此種變形嚴重時,則鋼絲繩應報廢。

      2.5.10.5 繩徑局部增大

      鋼絲繩直徑有可能發生局部增大,并能波及相當長的一段鋼絲繩。繩徑增大通常與繩芯畸變有關(如在特殊環境中,纖維芯因受潮而膨脹),其必然結果是外層繩股產生不平衡,而造成定位不正確。

      繩徑局部嚴重增大的鋼絲繩應報廢。

      2.5.10.6 扭結

      扭結是由于鋼絲繩成環狀在不可能繞其軸線轉動的情況下被拉緊而造成的一種變形。其結果是出現捻距不均而引起格外的磨損,嚴重時鋼絲繩將產生扭曲,以致只留下極小一部分鋼絲繩強度。

      嚴重扭結的鋼絲繩應立即報廢。

      2.5.10.7 繩徑局部減小

      鋼絲繩直徑的局部減小常常與繩芯的斷裂有關。應特別仔細檢驗靠繩端部位有無此種變形。

      繩徑局部嚴重減小的鋼絲繩應報廢。

      2.5.10.8 部分被壓扁

      鋼絲繩部分被壓扁是由于機械事故造成的。嚴重時,則鋼絲繩應報廢。

      2.5.10.9 彎折

      彎折是鋼絲繩在外界影響下引起的角度變形。

      這種變形的鋼絲繩應立即報廢。

      2.5.11 由于熱或電弧的作用而引起的損壞

      鋼絲繩經受了特殊熱力的作用其外表出現可資識別的顏色時,該鋼絲繩應予報廢。

      第11篇 建筑安裝分項工程施工工藝規程四

      建筑安裝分項工程施工工藝規程(四)

      第七節 應注意的問題

      2.7.1技術質量

      1.柱基標高調整,建議采用螺栓微調方法,重點保證鋼牛腿頂部標高值。

      2.鋼柱、吊車梁、鋼屋架(門式剛架、立體拱桁架)的垂偏值,在允許偏差值以內。

      3.鋼柱采用無纜風校正時,要防止初偏值過大,柱傾倒造成事故。

      2.7.2安全措施

      1.根據工程特點,在施工以前要對吊裝用的機械設備和索具、工具進行檢查,如不符合安全規定不得使用。

      2.現場用電必須嚴格執行gb50194-93、jgj46-88等的規定,電工須持證上崗。

      3.起重機的行駛路線必須堅實可靠,起重機不得停置在斜坡上工作,也不允許兩個履帶板一高一低。

      4.嚴禁超載吊裝,歪拉斜吊;要盡量避免滿負荷行駛,構件擺動越大,超負荷就越多,就可能發生事故。雙機抬吊各起重機荷載,不允許大于額定起重能力的80%.

      5.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戴安全帶,穿防滑鞋。

      6.吊裝作業時必須統一號令,明確指揮,密切配合。

      7.高空操作人員使用的工具及安裝用的零部件,應放入隨身佩帶的工具帶內,不可隨便向下丟擲。

      8.鋼構件應堆放整齊牢固,防止構件失穩傷人。

      9.要搞好防火工作,氧氣、乙炔要按規定存放使用。電焊、氣割時要注意周圍環境有無易燃物品后再進行工作,嚴防火災發生。氧氣瓶、乙炔瓶應分開存放,使用時要保持安全距離,安全距離應大于10m.

      10.在施工以前應對高空作業人員進行身體檢查,對患有不宜高空作業疾病(心臟病、高血壓、貧血等)的人員不得安排高空作業。

      11.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和職工勞動保護工作,合理調整工作時間,合理發放勞動用品。

      12.雨雪天氣盡量不要進行高空作業,如需高空作業則必須采取必要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遇6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露天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

      13.施工前應與當地氣象部門聯系,了解施工期的氣象資料,提前做好防臺風、防雨、防凍、防寒、防高溫等措施。

      14.基坑周邊、無外腳手架的屋面、梁、吊車梁、拼裝平臺、柱頂工作平臺等處應設臨邊防護欄桿。

      15.對各種使人和物有墜落危險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洞口,必須設置防護欄桿,必要時鋪設安全網。

      16.施工時盡量避免交叉作業,如不得不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處于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之外,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第三章 多層與高層鋼結構安裝施工工藝

      適用范圍:鋼結構工程質量的好壞,除材料合格、制作精度高外,還要依靠合理安裝工藝。

      多層及高層鋼結構工程:根據結構平面選擇適當的位置,先做樣板間成穩定結構,采用“節間綜合法”:鋼柱→柱間支撐(或剪力墻)→鋼梁(主、次梁、隅撐)、由樣板間向四周發展,或采用“分件流水法”安裝。

      第一節 材料要求

      3.1.1一般要求

      1.在多層與高層鋼結構現場施工中,安裝用的材料,如焊接材料、高強度螺栓、壓型鋼板、栓釘等應符合現行國家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以及co2、c2h2、o2等應符合焊接規程的要求。

      2.多層與高層建筑鋼結構的鋼材,主要采用q235的碳素結構鋼和q345的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其質量標準應分別符合我國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700和《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gb/t1591的規定。當有可靠根據時,可采用其它牌號的鋼材。當設計文件采用其它牌號的結構鋼時,應符合相對應的現行國家標準。

      3.品種規格

      鋼型材有熱軋成型的鋼板和型鋼,以及冷彎成型的薄壁型鋼。

      熱軋鋼板有:薄鋼板(厚度為0.35~4mm)、厚鋼板(厚度為4.5~6.0mm)、超厚鋼板(厚度>60mm),還有扁鋼(厚度為4~60mm、寬度為30~200mm,比鋼板寬度小)。

      熱軋型鋼有:角鋼、工字鋼、槽鋼、鋼管等其它新型型鋼。角鋼分等邊和不等邊兩種。工字鋼有:普通工字鋼、輕型工字鋼和寬翼緣工字鋼,其中寬翼緣工字鋼在我國也稱“h”型鋼。槽鋼分普通槽鋼和輕型槽鋼。鋼管有無縫鋼管和焊接鋼管。

      鋼板和型鋼表面允許有不妨礙檢查表面缺陷的薄層氧化鐵皮、鐵銹、由于壓入氧化鐵皮脫落引起的不顯著的粗燥和劃痕、軋輥造成的網紋和其他局部缺陷,但凹凸度不得超過厚度負公差的一半。對低合金鋼板和型鋼的厚度還應保證不低于允許最小厚度。

      鋼板和型鋼表面缺陷不允許采用焊補和堵塞處理,應用鑿子或砂輪清理。清理處應平緩無棱角,清理深度不得超過鋼板厚度負偏差的范圍,對低合金鋼還應保證不薄于其允許的最小厚度。

      4.厚度方向性能鋼板

      隨著多層與高層鋼結構的蓬勃發展,焊接結構使用的鋼板厚度有所增加,對鋼材材性要求提出了新的內容--要求鋼板在厚度方向有良好的抗層狀撕裂性能,因而出現了新的鋼材--厚度方向性能鋼板。國家標準《厚度方向性能鋼板》gb5313-85有這方面的專用規定。

      3.1.2現場安裝的材料準備

      1.根據施工圖,測算各主耗材料(如焊條、焊絲等)的數量,作好定貨安排,確定進廠時間。

      2.各施工工序所需臨時支撐、鋼結構拼裝平臺、腳手架支撐、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器材數量確認后,安排進廠制作及搭設。

      3.根據現場施工安排,編制鋼結構件進廠計劃,安排制作、運輸計劃。對于特殊構件的運輸,如放射性、腐蝕性等的,要作好相應的措施,并到當地的公安、消防部門登記;如超重、超長、超寬的構件,還應規定好吊耳的設置,并標出重心位置。

      第二節 主要機具

      在多層與高層鋼結構施工中。常用主要機具有:塔式起重機、汽車式起重機、履帶式起重機、交直流電焊機、co2氣體保護焊機、空壓機、碳弧氣刨、砂輪機、超聲波探傷儀、磁粉探傷、著色探傷、焊縫檢查量規、大六角頭和扭剪型高強度螺栓扳手、高強度螺栓初擰電動扳手、栓釘機、千斤頂、葫蘆、卷揚機、滑車及滑車組、鋼絲繩、索具、經緯儀、水準儀、全站儀等。

      第三節 作業條件

      3.3.1參加圖紙會審,與業主、設計、監理充分溝通,確定鋼結構各節點、構件分節細節及工廠制作圖已完畢。

      3.3.2根據結構深化圖紙,驗算鋼結構框架安裝時構件受力情況,科學地預計其可能的變形情況,并采取相應合理的技術措施來保證鋼結構安裝的順利進行。

      3.3.3各專項工種施工工藝確定,編制具體的吊裝方案、測量監控方案、焊接及無損檢測方案、高強度螺栓施工方案、塔吊裝拆方案、臨時用電用水方案、質量安全環保方案審核完成。

      3.3.4組織必要工藝試驗,如焊接工藝試驗、壓型鋼板施工及栓釘焊接檢測工藝試驗。尤其是對新工藝、新材料,要做好工藝試驗,作為指導生產的依據。對于栓釘焊接工藝試驗,根據栓釘的直徑、長度及是穿透壓型鋼板焊還是直接打在鋼梁等支撐點上的栓釘焊接,要做相應的電流大小、通電時間長短的調試。對于高強度螺栓,要做好高強度螺栓連接副和抗滑移系數的檢測合格。

      3.3.5對土建單位做的鋼筋混凝土基礎進行測量技術復核,如軸線、標高。如螺栓預埋是鋼結構施工前由土建單位已完成的,還需復核每個螺栓的軸線、標高,對超過規范要求的,必須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已完成。

      3.3.6對現場周邊交通狀況進行調查,確定大型設備及鋼構件進廠路線。

      3.3.7施工臨時用電用水鋪設到位。

      3.3.8勞動力進場

      所有生產工人都要進行上崗前培訓,取得相應資質的上崗證書,做到持證上崗。尤其是焊工、起重工、塔吊操作工、塔吊指揮工等特殊工種。

      3.3.9施工機具安裝調試驗收合格。

      3.3.10構件進場:按吊裝進度計劃配套進廠,運至現場指定地點,構件進廠驗收檢查。

      3.3.11對周邊的相關部門進行協調,如治安、交通、綠化、環保、文保、電力、氣象等。并到當地的氣象部門去了解以往年份每天的氣象資料,做好防臺風、防雨、防凍、防寒、防高溫等措施。

      第四節 操作工藝

      3.4.1工藝流程

      (圖見附件)

      3.4.2操作工藝

      1.鋼結構吊裝順序

      多層與高層鋼結構吊裝一般需劃分吊裝作業區域,鋼結構吊裝按劃分的區域,平行順序同時進行。當一片區吊裝完畢后,即進行測量、校正、高強度螺栓初擰等工序,待幾個片區安裝完畢后,對整體再進行測量、校正、高強度螺栓終擰、焊接。焊后復測完,接著進行下一節鋼柱的吊裝。并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本層壓型鋼板吊放和部分鋪設工作等。

      2.螺栓預埋

      螺栓預埋很關鍵,柱位置的準確性取決于預埋螺栓位置的準確性。預埋螺栓標高偏差控制在+5mm以內,定位軸線的偏差控制在±2mm。

      3.鋼柱安裝工藝

      第一節鋼柱吊裝

      1)吊點設置:

      吊點位置及吊點數,根據鋼柱形狀、斷面、長度、起重機性能等具體情況確定。

      一般鋼柱彈性和剛性都很好,吊點采用一點正吊。吊點設置在柱頂處,柱身豎直,吊點通過柱重心位置,易于起吊、對線、校正。

      2)起吊方法

      (1)多層與高層鋼結構工程中,鋼柱一般采用單機起吊,對于特殊或超重的構件,也可采取雙機抬吊,雙機抬吊應注意的事項:①盡量選用同類型起重機;②根據起重機能力,對起吊點進行荷載分配;③各起重機的荷載不宜超過其相應起重能力的80%;④在操作過程中,要互相配合,動作協調,如采用鐵扁擔起吊,盡量使鐵扁擔保持平衡,傾斜角度小,以防一臺起重機失重而使另一臺起重機超載,造成安全事故;⑤信號指揮,分指揮必須聽從總指揮。

      (2)起吊時鋼柱必須垂直,盡量做到回轉扶直,根部不拖。起吊回轉過程中應注意避免同其他已吊好的構件相碰撞,吊索應有一定的有效高度。

      (3)第一節鋼柱是安裝在柱基上的,鋼柱安裝前應將登高爬梯和掛籃等掛設在鋼柱預定位置并綁扎牢固,起吊就位后臨時固定地腳螺栓,校正垂直度。鋼柱兩側裝有臨時固定用的連接板,上節鋼柱對準下節鋼柱柱頂中心線后,即用螺栓固定連接板做臨時固定。

      (4)鋼柱安裝到位,對準軸線,必須等地腳螺栓固定后才能松開吊索。

      3)鋼柱校正

      鋼柱校正要做三件工作:柱基標高調整,柱基軸線調整,柱身垂直度校正。

      (1)柱基標高調整

      放上鋼柱后,利用柱底板下的螺母或標高調整塊控制鋼柱的標高(因為有些鋼柱過重,螺栓和螺母無法承受其重量,故柱底板下需加設標高調整塊--鋼板調整標高),精度可達到±1mm以內。柱底板下預留的空隙,可以用高強度、微膨脹、無收縮沙漿以捻漿法填實。如圖3.4.2.1所示。當使用螺母作為調整柱底板標高時,應對地腳螺栓的強度和剛度進行計算。

      現在有很多高層鋼結構地下室部分鋼柱是勁性鋼柱,鋼柱的周圍都布滿了鋼筋,調整標高和軸線時,都要適當地將鋼筋梳理開,才能進行,工作起來較困難些。

      第12篇 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規程

      1、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和管理

      1.1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

      1.2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3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倉庫、垃圾堆放站和生活區

      1.4施工現場的道路應暢通無阻,夜間應設照明,并加強值班巡邏。

      1.5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6土建開工前應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也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備足消防栓、砂、鐵鍬等。

      1.7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憶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10m,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30m

      1.8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小于5m

      1.9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 完整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1.10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不進行焊割作業;

      (2)屬

      一、

      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工作業;

      (3)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4)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時,不得進行焊割;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學徹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險之前,不得進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做保溫層、冷動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的前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切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前,不準焊割;

      (9)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得焊割;

      (10)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措施之前,不得焊割;

      1、冬季施工不得采用煤炭取暖,也不得采用電爐。

      2、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的管理2.1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業主應共同作好現場保護,并會同消防單位進行現場勘察工作。

      2. 2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提出和落實防范的措施。

      3、施工現場倉庫的防火3.1易燃倉庫的設置

      (1)易著火的倉庫應設在水源充足、消防車能到的地方,并應設在下風方向。

      (2)易燃露天倉庫四周應有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礙物。

      (3)儲量大的易燃倉庫,應設兩個以上的大門,應將生活區、生活輔助區和堆場分開布置。

      (4)有明火的生前輔助區和生活用房至易燃堆垛之間,至少應保持30m的防火距離。

      有飛火的煙囪布置在倉庫的下風地帶。

      (5)易燃倉庫堆料場與其他建筑物、架高電線的間距,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6)易燃倉庫堆料場應分堆垛和分組設置,每個堆垛面積為:木材(板材)不得大于300m2,稻草不得大于150m2,鋸末不得大于200m2. 堆剁與堆剁之間應留3m寬的消防通道。

      (7)對易引起火災的倉庫,應將庫房內、外按每500m2的區域分段設立防火墻,把建筑平面劃分為若干個防火單元,以便失火后阻止火勢的擴散。

      3. 2貯存

      (1)對貯存的易燃貨物經常進行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稻草、鋸末、煤等燃料堆放垛,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并應經常注意堆垛內的濕溫度變化。

      (3)在易燃物堆垛附近不準生火燒飯,不準吸煙。

      建筑施工機械安全操作規程(十二篇)

      一、一般規定1.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2.操作人員必須經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和有礙安全操作的疾病與生理缺陷,不得從事此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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