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社區衛生中心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保管制度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保管制度
1、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藥品入庫驗收必須貨到即驗,至少雙人開箱驗收,清點驗收到最小包裝,驗收記錄雙人簽字。入庫驗收應當采用專簿記錄,內容包括:日期、憑證號、品名、劑型、規格、單位、數量、批號、有效期、生產單位、供貨單位、質量情況、驗收結論、驗收和保管人員簽字。
2、在驗收中發現缺少、缺損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應當雙人清點登記,報醫院負責人批準并加蓋公章后向供貨單位查詢、處理。
3、儲存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實行專人負責、專庫(柜)加鎖。對進出專庫(柜)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建立專用帳冊,進出逐筆記錄,內容包括:日期、憑證號、領用部門、品名、劑型、規格、單位、數量、批號、有效期、生產單位、發藥人、復核人和領用簽字,做到帳、物、批號相符。
4、專庫應當設有防盜設施并安裝報警裝置。
5、專柜應當使用保險柜。
6、專庫和專柜應當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7、藥品入庫雙人驗收,出庫雙人復核,做到賬物相符。
8、專用賬冊的保存期限應當自藥品有效期期滿之日起不少于5年。
第2篇 社區衛生中心門診工作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工作制度
1、醫院由一名副院長分工負責領導門診工作。各科主任應加強對本科門診的業務技術指導,并確定一位主治醫師協助領導本科門診工作。
2、各科室參加門診工作的醫務人員,在門診辦公室領導下進行工作,人員調換時,應與門診辦公室共同協商。
3、門診醫護人員要派有一定經驗的醫師、護士擔任。
4、遇有疑難危重病員或兩次以上復診仍不能確診者,應及時請上級醫師診視或專科會診,必要時報請門診部主任組織專家會診。
5、對高燒病員、危重病員、60歲以上老人應安排提前門診。
6、對病員要進行認真檢查,按《病歷書寫規范》填寫門診病歷,要求簡明扼要,準確完整,主治醫師應定期檢查門診醫療質量。
7、門診檢驗、放射等各種檢查結果,必須做到準確及時。門診手術應根據條件規定一定范圍,醫師要加強對換藥室、治療室的檢查指導,必要時親自操作。
8、門診各科與住院處及病房應加強聯系,以便根據病床使用及病員情況,有計劃地接收病員住院治療。
9、加強檢診做好分診工作,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小兒科、內科應建立傳染病診室,并做好疫情報告。
10、門診工作人員要堅持首診負責制,做到關心體貼病員,態度和藹,耐心地解答問題,盡量簡化手續,有計劃地安排病員就診。
11、門診應經常保持清潔整齊,改善候診環境,加強候診期間衛生防病、計劃生育和優生學等知識的宣教工作。
12、門診醫師要采用保證療效、經濟便宜的治療方法,合理檢查,科學用藥,盡可能減輕病員的負擔。
13、對基層或外地轉診病人,要認真診治,在轉回基層或原地時要提出診治意見。
14、轉上級醫院的病人,要簡要介紹病史、病情及診治經過。
第3篇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制度
1.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包括部門職責、監測、預警、報告、程序、應急處理等。
2.定期對全員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知識與技能培訓并組織演練。
3.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物資儲備,并進行動態管理。
4.疫情報告。發生或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發生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應在2小時內向所在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5.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啟動應聽從政府統一指令,服從統一指揮。
6.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書寫完整病歷記錄,協助轉送病人。
7.采取衛生防護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第4篇 社區衛生中心全科診室工作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全科診室工作制度
1.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全科門診,應由具備執業資格,經過全科醫學崗位培訓,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全科醫生應診。
2.全科醫生為患者提供醫學特性的'以病人為中心'的人性化服務及心理咨詢、生活指導、行為干預、綜合保健為一體的綜合性服務。
3.全科門診診療方式為日常門診,電話預約上門服務和出診等,對門診就診的急,危,重癥病人開展會診,轉診工作。
4.建立并襯行全科醫生專用門診日志記載制度,書寫以問題為中心的門診記錄,對一年內有三次以上的就診的固定病人,全科醫生要書寫soaf病歷。
5.實行保護性醫療,診區與候診區應保持一定的距離,尊重病人的人格,保護其隱私,正確恰當的處理好病人對病情的知情權,對接受治療的選擇權,對急危重癥病人除施以積極救治和轉會診外,醫生有對病人及家屬等告知和簽字的責任。
6.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結合實際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口頭宣傳,發放健康處方。
7.對急重癥病人的就診、轉診、會診、會診后提供回訪(電話、入戶等形式)性的連續服務,并由回訪的全科醫生記入回訪記錄。
8.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遵守無菌操作規程,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報告。
第5篇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療質量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療質量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1、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必須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工作規范,結合本院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一系列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范。
2、強化質量教育,提高全員責任意識與道德意識。
3、嚴格準入,規范質量標準,強化質量評價、監督。
4、嚴格落實規章制度,緊密結合醫院自身實際情況,針對醫療工作中的薄弱環節,狠抓重點整改規范,以強化持續質量改進措施。
5、結合崗位責任制,把質量目標層層分解,落實責任,明確責任主體,作到人人抓質量,事事講質量,使質量管理措施落到實處。
6、認真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及醫療技術規范,違者必須按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7、針對醫療缺陷,按性質與情節,組織醫療安全委員會成員及相關科室人員進行討論,分析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預防措施,確定缺陷性質,提出處理意見。
8、對疏于管理、發生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后隱瞞不報的科室將給予通報批評,并依法追究科室負責人及當事人的責任。
9、對醫務人員嚴重違反診療常規和技術規范,嚴重傷害了患者合法權益者,除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處理外,還將按照有關法律追究刑事責任。
第6篇 社區衛生服務醫療安全制度
第一條 為維護社區醫療秩序,保障社區醫療安全,規范社區醫療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福田行政區劃內依法設立的社區健康服務中心。
第三條 本制度所指社區健康服務中心,是指融“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教育和計劃生育”為一體(即六位一體)的基層衛生服務機構。
第四條 社區健康服務中心實行醫療技術準入制度,不得超范圍執業。
第五條 醫護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證書并在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注冊。
第六條 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
第七條 應當依法書寫病歷,嚴禁涂改、偽造、隱匿、銷毀門診病歷資料。
第八條 接急救電話或者接到急救請求的,應及時出診,及時檢查并記錄患者生命體征,及時記錄出診、接診時間,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
必要時撥打120急救電話。
第九條 下列情形應當及時轉診并予以記錄,不得延誤,但必須就地搶救的除外。
1)嚴重威脅或者可能嚴重威脅生命健康的顱腦損傷、腹部損傷等急癥和重癥疾病與損傷;
2)現有技術水平不能明確診斷或者不能及時正確診斷的疾病與損傷;
3)1歲以下和60歲以上病情復雜的患者;
4)社區治療3天療效不明顯的;
5)需要住院治療的;
6)甲類傳染病和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部分乙類傳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其他認為應當轉診的。
第十條 嚴禁下列檢查、治療和預防接種行為:
1)嚴禁胎兒b超性別檢查;
2)嚴禁擅自在社康中心以外進行輸液治療服務;
3)不得在夜間進行藥物過敏試驗和青霉素類藥物首次注射;
4)不得使用自帶注射藥物,但患者書面確認且有證據證明自帶藥物是從上級醫療機構取得并自愿承擔藥物使用安全責任的除外;
嚴禁使用自帶的需冷藏、避光等特殊保管的注射藥物、青霉素、克林霉素、中藥清熱解毒靜脈注射劑、血制品,以及疫苗等生物制品。
5)嚴禁使用毒、麻等法定限制使用藥物和禁忌使用的藥物;
6)嚴禁未經批準在社區健康服務中心以外進行預防接種。
第十一條 護理人員應當及時記錄垂危或者病重患者生命體征和檢查結果,密切觀察與記錄過敏藥物皮試者,及時發現和搶救過敏性休克患者,及時處理其他嚴重不良反應。
第十二條 應當使用所屬醫療機構統一采購、配送的藥物,不得擅自采購藥物。
應當堅持安全、合理、經濟用藥原則,嚴格執行藥物配伍禁忌規范,熟悉各種藥物的禁忌使用規范。
依法履行藥物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第十三條 依法處理醫療廢物。
第十四條 依法履行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依法履行傳染病防治義務。
第十五條 依法履行計劃生育、慢病防治、健康促進、老年和婦幼保健義務。
第十六條 發生醫療糾紛時,應當及時封存相應實物,依法履行報告義務。
第十七條 社區健康服務中心違反本制度第四條規定的,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社區健康服務中心及其醫務人員違反本制度第五條規定的,依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和《護士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社區健康服務中心及其醫務人員違反本制度第七條規定,依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第5款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第2款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社區健康服務中心及其醫務人員違反本制度其他規定,未造成人身損害結果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發生醫療事故致患者死亡或(衛生文秘網:衛生資訊網:衛生健康網:)者殘疾的,比照或者依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醫師在醫療、預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據《執業醫師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自2023年4月1日起執行。
第7篇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孕產婦死亡報告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孕產婦死亡報告制度
1、了解轄區內婦女健康狀況,掌握孕產婦死亡情況,分析死亡原因,制訂有效的干預措施。
2、監測對象為轄區內(不管其戶口所在地)死亡的孕產婦。孕產婦死亡是指從妊娠期開始至產后42天內死亡者,包括妊娠各期和不同部位,凡與妊娠有關或因妊娠病情加重及治療上的原因造成的死亡。
3、發生孕產婦死亡的醫院負責填寫孕產婦死亡病歷報告,并報所在轄市(區)婦幼保健所。轄市(區)婦幼保健所接到孕產婦死亡病歷報告后,匯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婦保人員進行入戶調查、到醫院核實,將資料匯總后報婦幼保健院。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孕產婦,由所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填報孕產婦死亡病歷報告。
4、凡發生孕產婦死亡的單位,應在24小時內以電話或書面材料形式報所在轄市(區)婦幼保健所;在一周內將孕產婦死亡病歷報告上報轄縣婦幼保健所。
5、通過查戶籍檔案、生命統計、疾控中心死亡報告單等方式,核對15-49歲育齡婦女死亡名單,填報育齡婦女死亡調查表,并報縣婦幼保健所;從育齡婦女死亡名單中篩查孕產婦死亡名單,與上報的孕產婦死亡報告卡核對,避免漏報。
6、參加相關的工作例會和培訓;負責對基層婦保醫生進行孕產婦死亡監測的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
7、加強孕產婦死亡補漏、質控工作的管理,孕婦產婦死亡病例要經過醫院、轄市(區)級圍產保健協作組、市級圍產保健協作組三級評審,質控和死亡評審做到有記錄可查。
第8篇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依照《全國醫院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為規范醫療行為,提高醫療質量,確保醫療安全,特制定本院《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1、針對確診困難或療效不確切的病例,應及時組織病例討論。
2、討論疑難病例前,負責主治的科室或經治醫師需積極作好準備,并通知本科及相關科室參加。
3、討論時,由主治科的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醫師主持,負責介紹及解答有關病情、診斷、治療等方面的問題,并提出分析意見(病例由經治醫師報告),會議結束時由主持人作出總結,明確診斷及治療方案。
4、疑難病例討論由經治醫師記錄,并將討論的綜合意見載入病歷中。
第9篇 社區衛生服務醫療廢物制度
第一條 建立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設專兼職人員負責管理。
第二條 醫療廢物的暫存場所要合理選址,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防鼠、防蚊蠅、防盜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保持環境整潔。
第三條 產生醫療廢物的科室,要有專人負責登記、分類收集、暫存、密閉運送。
第四條 醫務人員出診治療后,應將醫療廢物帶回,不得留在出診地點與生活垃圾混放。
第五條 醫療廢物按類別分置于專用的包裝物或密閉的容器內,進行交接登記。登記內容包括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字等,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條 收集醫療廢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統一標識,銳利廢物和高度污染的醫療廢物按規定分別放入密閉、防刺、防滲容器或收集袋內。
第七條 使用專用運送工具,將分類分裝的醫療廢物按規定時間、路線,運送到指定的暫存場所,不得滲漏、遺撒、污染環境。醫療廢物暫存時間不超過2天。
第八條 醫療廢物管理人員應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第10篇 社區衛生中心病房管理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病房管理制度
(一)在總護士長領導下負責落實所規定的服務范圍內的門診、住院病人的護理、治療及病房管理工作;
(二)認真檢查執行《醫院護理管理規范》和各種護理技術操作常規及消毒制度,完成所規定的各項指標任務;
(三)按護理工作制度要求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制,按規定對住院病人測體溫、呼吸、脈搏、血壓并做好記錄,對危重病人密切觀察生命體征和大小便情況,并有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報請值班醫師,共同妥善處理;
(四)認真執行護理常規,分級護理規定,嚴格執行醫囑和毒麻限藥品管理制度;
(五)督促、檢查本科人員執行查對制度、交接班制度、病房制度、病房管理制度、消毒隔離制度、差錯事故登記報告制度等情況,并對遵守勞動紀律、醫德醫風、表格記錄等進行檢查考核。
(六)組織學習各種護理常規、制度,經常了解群眾反映和醫生意見,不斷改進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增強服務意識。
第11篇 社區衛生中心首診測血壓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首診測血壓制度
1.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站實行首診測血壓制度。
2.門診及隨訪時應備有立式水銀血壓計和首診測血壓登記本。
3.接診醫生對35歲首診病人應給予測量血壓,并將測得的血壓記錄在病歷及隨訪記錄中。
4.凡測得收縮壓≥140mmhg或者舒張壓≥90mmhg者,應將其姓名,性別,年齡,地址,電話,高血壓史等內容記錄到首診測量血壓登記本,并囑其隨訪登記。
5.每月底以前將首診測量血壓登記匯總上報信息資料室。
6.各中心應對首診測量血壓登記數據分析處理,至少每半年分析一次,以指導社區預防工作。
7.各中心應根據首診測量血壓登記數據分析進行工作指導,對診斷為高血壓者的,應將其納入本社區慢性病綜合防治管理體系,根據《社區高血壓,糖尿病病例管理手冊》要求,實施動態管理。
8.配合首診測血壓制度的實行,積極開展高血壓專科門診及社區高血壓健康促進干預。
第12篇 社區衛生中心免疫規劃管理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免疫規劃管理制度
1.對適齡兒童根據規定的免疫程序進行疫苗接種,并宣傳免疫預防知識。
2.建立兒童預防接種電子檔案,及時做好信息登記和更新,上傳至國家信息管理平臺。檔案應長期妥善保管。
3.疫苗專人管理,制定需求計劃,從規定渠道購入。購入時須驗收疫苗相關合格證件。做好領發登記,及時掌握使用量及耗損量。過期疫苗登記后上交。
4.疫苗的運輸、貯存和使用符合冷鏈管理要求。建立冷鏈設備檔案,賬物相符、專物專用。
5.合理安排疫苗接種門診周期,設成人接種日。接種場所、接種人員、消毒、體檢及接種均應符合相關要求。
6.及時建立接種卡、接種簿與接種證,按時預約接種。做好常規查漏補種和強化免疫工作。
7.做好接種率監測與常規接種月報表統計,定期評價疫苗接種情況。
8.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做好登記、調查,并及時處理、上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