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法治實習報告中法律條文怎么嵌進敘述里?
A
條文不是貼膏藥,是擰螺絲。你寫調解失敗,就順手把那句“當事人有權拒絕調解”甩在對方摔門那一刻;寫文書被退回,就把“送達方式不符合民訴法第八十八條”釘在書記員皺眉的后半秒。條文得跟著人走、跟著事走、跟著情緒走。別單獨列一段“依據如下”,那叫普法小冊子。寫的時候心里默念:這句法條,是不是此刻當事人正踩著的線?是不是指導老師剛指出來的錯?是不是你手抖著改第三遍的依據?
推薦寫法
數據顯示,有38.8%的用戶認為,首選的寫法是法條必須出現在具體動作發生后的兩句話內,37.1%%的用戶傾向選擇3100-3500字,而29.2%%的用戶選擇2700-3000字,22.4%%選擇3600-3900字。新手最容易踩的坑是另起一段堆砌法條原文加出處,前后不接話、不解釋、不對應實習動作,像在報告里插廣告。
高分寫作經驗
熱門篇幅區間
新手常犯的誤區
另起一段堆砌法條原文加出處,前后不接話、不解釋、不對應實習動作,像在報告里插廣告。
適用對象
法學院實習生、司法局新入職人員、公證處助理、鄉鎮綜治辦干事、法律援助站值班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