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監督報告中事實核查部分怎么寫才不繞彎?
A
核查部分就是擺證據鏈,不是講推理課。你看到什么、調了什么、問了誰、留了什么痕跡,按時間或邏輯順序一條一條碼好。別寫“經多方核實確認”,寫“調取2024年3月12日OA系統審批日志,顯示終審人未點擊‘同意’按鈕”。核查過程得讓別人照著你的寫法也能復現一遍,不能靠猜、不能靠補、不能靠“據了解”。
新手常犯的誤區
把核查寫成結論前置的繞口令,比如“經查實,存在違規現象”,但查的過程藏在括號里、縮在附件里、壓在口頭匯報里。
高分寫作經驗
熱門篇幅區間
適用對象
巡察組聯絡員、審計項目主審、紀委監委案管室、國企紀檢專員、街道紀工委文書
推薦寫法
數據顯示,有33.9%的用戶認為,首選的寫法是核查步驟與問題序號嚴格對應,45.4%%的用戶傾向選擇2500-3100字,而28.9%%的用戶選擇1900-2400字,17.4%%選擇3200-3700字。新手最容易踩的坑是把核查寫成結論前置的繞口令,比如“經查實,存在違規現象”,但查的過程藏在括號里、縮在附件里、壓在口頭匯報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