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中級人民法院報告里事實部分怎么寫才不啰嗦?
A
事實部分不是流水賬,是挑著關鍵節點寫。誰干了什么、什么時候干的、在哪兒干的、結果怎么樣,四句話撐住一段。別把卷宗全搬上去,法官看的是你篩過的事。證據鏈要露出來,但不用寫證據名稱,寫清楚哪件事對應哪個結果就行。時間線別亂跳,按發生順序來,中間插一句因果就行。最怕寫成“當事人稱”“法院查明”,直接說人話,像給同事講案子。
高分寫作經驗
熱門篇幅區間
推薦寫法
數據顯示,有35.9%的用戶認為,首選的寫法是用動詞錨定行為主體,42.5%%的用戶傾向選擇3800-4500字,而31.6%%的用戶選擇3200-3799字,27.4%%選擇4501-5200字。新手最容易踩的坑是把庭審筆錄原樣抄進事實部分,堆砌過程不提煉核心動作。
適用對象
助理審判員、書記員、新調入中院的法官、法律助理、院辦文字崗
新手常犯的誤區
把庭審筆錄原樣抄進事實部分,堆砌過程不提煉核心動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