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教育督導評估報告里問題描述怎么寫才不像挑刺?
A
問題不是列缺點,是擺落差。比如寫“多數教師未按課表上課”,不如寫“查12節課表,實際執行僅7節,其中3節臨時調換為自習”。把標準亮出來,再把現場對上號,語氣像記賬,不帶情緒。寫問題時手邊必須放著評估細則原文,每個點都要能回溯到條款編號。寫完讀一遍,要是聽起來像在告狀,那就得重來。
高分寫作經驗
熱門篇幅區間
推薦寫法
數據顯示,有28.5%的用戶認為,首選的寫法是每個問題必帶依據出處,45.2%%的用戶傾向選擇3500-4500字,而26.5%%的用戶選擇4501-5200字,19.3%%選擇2800-3499字。新手最容易踩的坑是問題表述主觀化,用“部分”“個別”“有待加強”模糊責任,或者直接寫“責任心不強”“重視不夠”這種虛詞。
適用對象
督學組長、教育局督導室主任、學校分管副校長、評估報告主筆人、督導反饋會發言人
新手常犯的誤區
問題表述主觀化,用“部分”“個別”“有待加強”模糊責任,或者直接寫“責任心不強”“重視不夠”這種虛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