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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某學生公寓管理規定(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27 19:20:06 查看人數:91

      某某學生公寓管理規定

      第1篇 某某學生公寓管理規定

      一、學生公寓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

      學生公寓是學生休息、生活、學習的重要場所。 搞好學生公寓管理工作對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新人具有重要意義。公寓管理工作以培養'四有新人'為目標,以服務育人、管理育人為宗旨,通過優質服務和嚴格管理,使學生公寓成為團結互助、健康文明、安全穩定、整潔舒適的學生之家。

      二、學生公寓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管理機構

      學生公寓由廣西民族學院后勤服務中心的學生公寓物業管理服務部負責管理工作,學生公寓物業管理部受后勤服務中心領導。服務部員工根據工作需要配備,設經理一人,副經理一至二人,員工若干人。

      學生公寓物業管理服務部下設兩個管理機構:自管會和樓管小組。'自管會'即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自管會'、'樓管小組'成員由住宿學生中按一定條件和程序產生。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委員若干人。'樓管小組'即負責該棟宿舍樓管理的工作小組。設樓長-人,副樓長二人。樓管小組下設宿舍舍長。'自管會'和'樓管小組'在校后勤服務中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由學生公寓物業管理部具體負責業務指導。

      '自管會'和'樓管小組'成員,是學生干部的重要組成部分,享受學生干部待遇。

      (二)工作職責

      學生公寓物業管理服務部職責

      負責學生公寓管理組織領導工作,對學生宿舍提出具體管理計劃和措施,協調公寓管理的各種關系,解決公寓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對學生公寓的設施、衛生、水電及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違反公寓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和向學校有關部門提出處分意見;負責學生公寓管理的規劃;負責住宿學生的住房分配、調整,負責在宿學生的行為和宿舍設備、用具等管理;負責公寓的安全保衛和清潔衛生、綠化、美化等工作;負責對'自管會'和'樓管小組'進行業務指導。為學生創造一個整潔、舒適、安全、寧靜、優雅的居住環境,根據優良住宅小區標準,制定并逐步實施創建優良住宅小區規劃。

      '自管會'和'樓管小組'的職責:

      1、配合學生公寓物業管理部對住宿學生進行全面管理和服務,定期向學生處、學生公寓物業管理部匯報情況。

      2、配合公寓物業部做好宿舍內務衛生檢查、'文明宿舍'的評比、義務勞動的安排、執勤和安全等工作。制止各種違紀事件,提出對違紀行為的處理意見,對違紀學生進行思想教育,幫助他們提高認識,改正錯誤。

      3、配合有關部門和人員,積極做好防火、防盜、防賭、防毒、防打架斗毆等工作。

      4、辦好公寓區域的黑板報,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5、組織學生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促進同學團結和睦,健康成長。

      6、貫徹落實學校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向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同學的意見和建議,發揮學生與學校之間的聯系紐帶作用。

      7、勇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在發生案件和突發事件時,及時制止并報告有關部門。

      8、定期開展活動,每月組織一次全體成員會議,就宿舍管理問題進行商討,將意見提交公寓物業管理部。

      三、學生公寓管理制度

      (一)住宿管理

      l、凡住宿學生均由學生公寓物業管理服務部根據具體情況統一調配安排。住宿學生必須辦理住宿手續,交納住宿費。畢業、休學、出國留學或宿舍調整等必須辦理退房或換房手續。

      2、住宿學生必須服從宿舍管理員的管理,出入宿舍樓須佩戴校徽,或隨身攜帶學生證或出入證,以便宿管人員檢查。凡拒絕檢查,或沒有任何證件者。宿管人員有權不允許其進入宿舍。

      3、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換房間和床位。如有違反,將令其搬回原處,如不聽勸告,將取消其住宿資格,并將情況向學生處和其所在系部通報,由學生處和系部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不得私自留宿客人,如有特殊情況需留宿的,要報告公寓物業管理部,經批準并辦理留宿手續后方可留宿。不經批準,不辦理留宿手續而擅自留客人者,按有關規定處罰,并承擔留宿期間本棟宿舍樓所發生的失竊等及由此引起的事故責任。

      4、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作息制度。午休及晚上熄燈后不得交談喧嘩或播放音響、彈奏樂器等,要保持宿舍的安靜。宿舍區內不得高聲叫喊或高聲播放音響。晚上要按時歸宿,超時(即超過學校熄燈時間)歸宿者要主動出示證件,履行登記手續。

      5、男性禁止進入女生宿舍樓。來訪找人,由宿管員傳呼并在會客室會面。強行進人女生宿舍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因公進人女生宿舍樓要征得物業部領導同意。

      6、不允許在宿舍樓內燒火煮東西、踢球、打球,不得酗酒,劃拳猜碼,違者將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7、住宿學生畢業、休學、出國留學或因故離校三個月以上者,要清點所使用的家具、水電設備。交清水電等費用。

      (二)家具管理

      l、宿舍內的家具,由學校根據需要配備。學生入住時由舍長與宿管員在清單上簽字后即

      可使用,并負責保管。凡在保管使用期間人為造成損壞或丟失的,由保管使用者賠償。

      2、由學校配給的家具,任何人不得隨意搬動,拆散。

      3、宿舍房門不準隨意加鎖、換鎖,如門鎖損壞自行負責購買,并交-把鎖匙給宿管員。

      4、學生離校或者調整住房時,要與宿管員辦好家具清點退還手續。

      (三)水電及設備管理

      (參見學生公寓水電量化管理制度)

      (四)內務衛生管理

      1、學生公寓公共衛生如樓梯、天井、公共洗漱間由學生公寓物業管理部派人清掃,學生公寓內宿舍走廊的清潔衛生由住宿學生自己負責清掃。

      2、宿舍的清潔衛生由舍長負責安排,輪流值日。一天一小掃,一周一大掃。將垃圾倒到垃圾屋內,每周大掃除統一安排在周五下午課外活動時間進行。

      3、不準在走廊、天井、衛生間亂倒剩飯菜,剩飯菜要倒到指定的塑料桶中,不得隨地吐痰,不得亂丟紙屑、瓜果皮,不得在走廊、陽臺或樓上往下倒水,扔砸東西,不得在墻壁上張貼紙張和亂寫亂畫,不得在墻壁上踏腳印,保持墻壁干凈。

      4、內務衛生標準:(1)室內外玻璃干凈明亮,門窗燈具等無積塵;(2)天花板、墻角、桌床底無蛛網;(3)桌面、書架床底、行李架的物品要擺放整齊,桌面干凈;(4)被褥衣物、鞋帽襪清潔干凈,疊放整齊;(5)地面保持干凈,無果皮、紙屑等;(6)蚊帳靠墻掛,被子疊放整齊統-。

      (五)文明宿舍評比

      文明宿舍每學期評比一次。學年度內連續兩次評為文明宿舍,授予文明宿舍稱號,每棟公寓樓每年在評出的文明宿舍中評選最佳文明宿舍若干間(原則上每樓層-間),授予最佳文明宿舍稱號,文明宿舍評比的比例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基本的條件是綜合評分要達到86分以上。

      文明宿舍評比委員會,由后勤服務中心、學生工作處和物業部的領導、各院系部行政副院長、副主任、'自管會'主任及樓長組成。

      文明宿舍評比條件:

      1、風氣好。全室同學有積極向上、勤奮學習、互相幫助的好風氣,團結友愛,文明禮貌。

      不酗酒猜碼,::不亂丟果皮、紙屑,不隨地吐痰,不亂潑水,不亂倒剩飯剩菜。室內言談內容健康,沒有不健康的張貼物,在宿舍文明建設中成績顯著。

      2、衛生好。宿舍內清潔整齊,窗明幾凈,各種用品放置有序,無塵土和蜘蛛網,保持宿舍門前清潔。

      3、紀律好。遵守學校學習、生活制度,特別是遵守《學生住宿守則》,按時作息,沒有夜不歸宿現象,不制造嗓音,不干擾左鄰右舍,不影響他人睡眠休息,不違章用電,不私自留宿客人。

      4、愛護公物。愛惜公物,妥善使用和保管室內一切公共設施,做到公物完整無損。

      5、組織落實好。宿舍生活制度健全,選有舍長,堅持輪流值日制度,安全無事故,舍長工作認真負責。

      6、凡有違紀較嚴重(記過處分以上)或受批評兩次以上者,取消評選資格。

      四、獎懲和賠償

      (一)獎勵

      l、凡宿舍內務衛生100%達標,文明宿舍達85%以上的院系部,由學校授以宿舍管理一等獎。

      2、凡宿舍內務衛生100%達標,文明宿舍達75%以上的院系部,由學校授以宿舍管理二等獎。

      3、凡宿舍內務衛生100%達標,文明宿舍達65%以上的院系部,由學校授以宿舍管理三等獎。

      4、凡宿舍內務衛生100%達標,文明宿舍達90%以上,無違紀現象的宿舍樓,由學校授以'文明宿舍樓'稱號。

      5、被評為'最佳文明宿舍'、'文明宿舍樓'等,由學校給予表彰并根據情況發給一定的獎金或獎品。

      6、在處理宿舍事故中有立功表現的學生,給予表彰并根據情況發給一定的獎金或獎品。

      7、舉報違紀行為(如舉報在樓上往下扔砸瓶子,私設電線,違章用電,破壞家具設備,亂倒臟物,隨地大小便等),一經查實,發給一定獎金或獎品。

      8、為學生公寓管理提供有效價值建議,并被采納的,發給一定獎金或獎品。

      (二)處罰

      l、對樓上往下亂扔砸酒瓶,在宿舍區內燃放鞭炮的學生,按《廣西民族學院學生行為管理處分規定》的有關規定處理。

      2、對內務衛生不達標的宿舍或個人,由物業部發書面通知,自接到通知后兩天內不能使內務衛生達標的,第三天起由物業部組織有關人員處理,所需費用由該宿舍學生支付;對無法使內務衛生達標,又不愿交納費用的學生,由學校學生工作處按有關規定處理。

      3、對在公寓大校內、宿舍走廊、前后左右隨地大小便的學生,除通報批評外并罰款30元。

      4、對不在規定的地方倒水或者往樓下倒水的學生,除通報批評外并罰款10元;亂丟垃圾、在走廊堆積垃圾的,除令其改正外,罰款5-10元。

      5、凡不按時回宿舍就寢,未經請假擅自在外留宿,或未經報告,擅自留客住宿并造成事故者,按《廣西民族學院學生行為管理處分規定》的有關規定處理。

      6、凡爬墻入公寓校內,砸門鎖或無理辱罵值班人

      員,尋釁滋事者,按《廣西民族學院學生行為管理處分規定》的有關規定處理。

      7、凡留異性同宿一室者,按《廣西民族學院學生行為管理處分規定》的有關規定處理。

      8、凡違章用電,擅自拆接電線,使用電爐、熱得快等,或破壞公用電路設施者,按《廣西民族學院學生行為管理處分規定》的有關規定處理。

      9、因吸煙、點蠟燭等不慎引起火災事故者,按《廣西民族學院學生行為管理處分規定》的有關規定處理。

      lo、學習、休息時間在宿舍及宿舍附近放收錄機、電唱機或彈奏樂器、下棋、打撲克、高聲喧嘩、吹哨子、影響他人學習或休息者,按《廣西民族學院學生行為管理處分規定》的有關規定處理。

      ll、在墻壁上踏腳印、打手印、球印,亂寫亂畫或在室內、走廊燒火煮食等,按《廣西民族學院學生行為管理處分規定》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賠償

      第2篇 工商專修學院學期初學生公寓管理工作規定

      工商專修學院學期初學生公寓管理工作規定

      為了加強學期初學生公寓管理工作的規范性,使相關工作流程更加程序化和標準化,提高管理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一、學生返校交費住宿

      1、學生交費后要將交費粉單子在第一時間交給生活老師;

      2、生活老師晚上查房要查收學生的交費粉單子,整理登記并統計學生交粉單子人數,并于次日早晨8:00前交給樓長,樓長匯總后報公寓辦,公寓辦報送學校領導;

      3、班主任在收到學生交費白單子時要通知學生及時把交費粉單子交給生活老師。

      二、學生調整住宿標準(學年初)

      1、老生

      老生每學年第一個學期的返校交費期間,可以申請調整住宿標準。

      (1)個人書面申請,班主任、二級學院院長簽字同意;

      (2)先按上學年住宿費標準交費,憑交費單和已經簽字同意的個人申請到公寓辦填寫《學生申請調標登記表》備案;

      (3)學校交費結束后,公寓辦將調標學生登記名單反饋給樓長,落實到生活老師,學生按照生活老師要求搬離原宿舍,入住新宿舍;

      (4)學生調宿到位后,由樓長填寫《學生調標審批表》發給學生,學生本人持此表到公寓辦蓋章審批,后到財務處多退少補住宿費;

      (5)因故不交住宿標準差額,按欠費流程辦理;

      (6)調標登記備案時間截止到學校交費結束日。調宿時間截止到9月底。

      2、新生

      新生入學交費注冊后,要求調標可即時辦理。

      (1)個人書面申請,班主任或招生老師簽字同意,公寓辦審批;

      (2)憑已審批的個人申請,到生活老師處取交費粉單子和住宿分配單,然后到財務處多退少補住宿費,最后公寓辦按調后住宿費標準重新安排宿舍;

      (3)調標時間截止到9月底。

      三、老生離校退公物押金

      每學期,凡是不注冊又沒有修完規定學制課程的學生,按學校規定可履行退費審批程序辦理退公物押金等費用。

      1、學校每學期規定的交費期內不予辦理;

      2、學校交費截止日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集中辦理;

      3、辦理結束日次日起再辦理手續的,占用床鋪按每天10元標準從公物押金中扣除住宿管理和資源占用費;

      4、辦理結束日次日起第十個工作日學校停止辦理退公物押金手續;

      5、辦理結束日次日起再交費注冊的,不再扣除床鋪占用費。按學校交費時間滯后繳納滯納金的有關規定辦理。

      四、未交費注冊學生宿舍清退

      1、清理范圍

      (1)未交費注冊,仍在公寓住宿的學生;

      (2)未交費注冊,不在公寓住宿學生的個人物品。

      2、清理時間為,學校返校交費截止日起的第五個工作日

      (1)生活老師整理統計未交份單子學生名單,公寓辦統計后交各二級學院;

      (2)各二級學院將名單交與班主任核實并反饋到公寓辦,同時催促學生離校;

      (3)公寓辦確定清理學生名單。

      3、清理部門為,學生處(公寓辦)、保衛處、各二級學院。

      請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共同做好學期初學生公寓管理工作。

      第3篇 學生公寓安全管理規定3

      學生公寓安全管理規定(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生公寓是學生生活、學習的重要場所。為了加強學生公寓的安全與秩序管理,保障入住學生的人身與財產安全,建立安全、文明、健康向上的公寓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和《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學生手冊》,結合學院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遵守學生公寓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維護學生公寓公共安全是每個入住學生應盡的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 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四條 本《規定》適應于各學生公寓入住的學生。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五條 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嚴禁私拉亂接電源線。

      2、嚴禁在接通交流電情況下將臺燈、接線板、隨身聽、電風扇、充電器等容易造成火災的電器放置于被褥、蚊帳、紙箱等易燃物品上。

      3、嚴禁在學生寢室內使用或存放電冰箱、空調、電飯煲、電火鍋、電磁爐、電水壺、電煮水器、充電式應急燈等容易造成火災危險的電器。

      4、離開寢室時應關閉電源和拔掉負載電器電源插頭。

      5、嚴禁在寢室內吸煙。

      6、嚴禁在公寓內存放和使用蠟燭。

      7、嚴禁在公寓內使用明火和焚燒物品。

      8、嚴禁在公寓內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有毒、具有放射性的物品。

      9、嚴禁損壞和擅自使用滅火器和消防設施(滅火時除外)。

      第六條 治安安全管理規定

      1、學生公寓嚴禁留宿外來人員。

      2、學生應自覺遵守學院的作息時間,學生無特殊情況均不得晚歸和深夜外出,晚歸和深夜外出的學生必須在值班室憑有效證件登記并說明情況。

      3、學生應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妥善保管好自身財物,特別是貴重物品,防止丟失被盜。

      4、學生離開寢室時應鎖好門、窗,保管好房門鑰匙,不得將房門鑰匙轉借他人,離校或調換寢室時應將鑰匙交回公寓管理部門,鑰匙遺失應及時向管理人員報告,不得私自更換鎖具和配制鑰匙。

      5、學生應當嚴格自律,不得有打架斗毆、盜竊、賭博、酗酒、破壞公物等行為。

      6、嚴禁從公寓窗口向外拋擲物品,危害他人安全和破壞環境衛生。

      7、嚴禁在公寓內經商,推銷和做廣告等。

      8、嚴禁在公寓內及周邊聚眾鬧事,故意引發事端,制造公寓秩序混亂,影響公寓正常學習和生活秩序。

      9、嚴禁將非本公寓的人員帶入學生公寓,防止不法人員乘機進行盜竊、詐騙等不法活動.

      10、學生有協助公寓管理人員維護學生公寓治安秩序的責任和義務,發現可疑人員進入學生公寓應當主動盤問或向公寓管理人員報告.

      第七條 計算機及其網絡安全管理規定

      1、學生需在寢室內使用計算機,必須經相關部門審查同意后才能購買;在將計算機搬入公寓時,須經學生公寓及樓宇管理服務中心登記備案后才予以放行。未經學生公寓及樓宇管理服務中心開具出門證,計算機一律不允許帶出學生公寓。

      2、使用計算機應當遵守學院規定的作息時間。

      3、嚴禁私自跨寢室、跨公寓進行計算機聯網。

      4、計算機擁有者必須妥善管理好自己的計算機,必須遵守國家和學院有關計算機及網絡使用管理規定。嚴禁使用計算機玩黃色電子游戲和觀看黃色影片及相關資料。嚴禁利用互聯網泄露國家機密、查閱、瀏覽、調用、復制、傳播網絡中*、黃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計算機軟件,嚴禁從事危害網絡安全、信息安全、非法進入計算機信息系統,以及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數據和應用程序,嚴禁在互聯網上建立淫穢網站,網頁及提供淫穢站點鏈接服務。向他人提供計算機及相關設備進行違紀活動,提供者與使用者共同承擔責任。

      5、學生開設的各種計算機網絡服務,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開設網站(網頁)必須向學院信息中心申報。網站在運行中須保存60日的工作日志,并有完善地防范各類有害信息的制度和措施。嚴禁個人開設各類交互式欄目(如bbs、討論區、網絡聊天室、留言板等)及電子郵箱服務。

      第三章違反本管理規定的處分

      第八條 違反第五條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視情節、性質和后果分別給予下列處分:

      1、對初次違反第五條(除第五條第九款外)規定者,除收繳違反規定使用的物品外,寫出書面檢查,給予警告處理。對初次違反第五條第九款規定者,除照價賠償滅火器及消防設施,并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2、對再次和多次違反第五條的規定者,除收繳違反規定使用的物品外, 給予嚴重警告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

      3、因違反本《規定》導致火災事故者,視損失大小、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的處分,并賠償經濟損失。因火災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者,對事故直接責任人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并移交公安消防機關依法處理。

      第九條 違反第六條治安安全管理規定的,視情節和性質分別給予下列處分:

      1、違反《規定》第六條第一、六款的行為,視其情節、性質和后果分別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2、違反《規定》第六條第二、四、七、九款的行為,視其情節和性質分別給予警告處分。

      3、違反《規定》第六條第五款的行為,視其情節、性質和后果分別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4、違反《規定》第六條第八款規定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并視情節、性質和社會影響的嚴重程度,給予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條 違反第七條計算機及網絡安全管理規定的,視情節、性質和后果分別給予下列處理:警告直至開除學籍;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 凡因違反本《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的學生,同時給予下列處理:

      1、取消參加當年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評選。

      2、取消參加當年各種獎學金的評定和享受特困補助或各種無償資助。

      3、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者,畢業時不授予學位。

      第四章處分的權限和程序

      第十二條 處分的權限和程序按《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 本《規定》與有關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十四條 本規定于頒布之日生效。

      第十五條 本《規定》由學院辦保衛科負責解釋。

      第4篇 h學生公寓門鎖鑰匙管理規定

      為加強學生宿舍門鎖與鑰匙管理,保證住宿學生財產、物品安全,特作如下規定:

      (一) 新生房間門鎖與鑰匙由公寓中心統一配備,由各院、系(部)輔導員于新生入學前到公寓樓長辦公室領取。新生入學后一周內仍未使用的剩余鑰匙,輔導員應及時退回。

      (二) 公寓中心設專人負責學生宿舍鑰匙,建立宿舍鑰匙領取借用登記表。學生宿舍鑰匙嚴禁外借。

      (三) 學生不得擅自更換門鎖、配制鑰匙或將鑰匙轉借他人;門鎖已壞需要更換時,應及時報告公寓管理人員;因故未帶鑰匙不能進所在宿舍者,須持學生證到樓長辦公室登記,辦理臨時借用備用鑰匙手續。

      (四) 宿舍調整時,學生須到公寓中心辦理調整手續,并把宿舍鑰匙交回到公寓樓長辦公室,然后領取新房間的鑰匙。嚴禁私換,私配鑰匙和自調宿舍。

      (五) 學生畢業、退學、休學離校時,須將所在宿舍鑰匙交回公寓樓長辦公室。

      第5篇 學生公寓宿舍計算機管理和使用規定

      鑒于目前學生公寓的計算機日益增多,給學生公寓的管理和學生的正常學習、生活帶來了很大的壓力和困難,為了從根本上改變這種現狀,進一步構筑和諧校園。同時為促進學生公寓計算機健康、有序的使用,保障學生計算機使用的規范化、制度化。根據學院有關規定并結合學生公寓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 學生在宿舍安放計算機時須向公寓中心寫出書面申請,并簽訂《學生公寓計算機使用協議書》,準許后才可實施。

      二、 計算機用電實行有償使用,每宿舍每月免費供應25度電,超出的部分自費,并于每月5日前交清。

      三、由于學生使用自備計算機而產生的寢室電費超額問題、寢室成員糾紛問題,由使用者自行和寢室成員協商解決。

      四、為保證安全用電,同學使用電腦必須配備標準電腦接線板,并經由學生公寓服務中心鑒定后方可使用。計算機使用科學、規范,宿舍無人時須關掉電源,關閉電腦后必須拔下電源。

      五、嚴禁私拉亂接電源插座、網線或網絡端口,造成后果,責任自負。

      六、計算機放置寢室,一律憑正式的購銷憑據登記,如由于計算機造成財產損失,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七、學生公寓服務中心對自備計算機發放《學生宿舍自備計算機登記卡》,學生憑登記卡和有效證件作為計算機進出宿舍的憑證,否則,宿舍管理人員有權利制止并檢查其來源。

      八、學生自備計算機必須放置于在學生公寓服務中心登記的寢室,否則按未申請處理。如遇寢室調動或確實要更換存放位置,必須重新申請。

      九、 嚴禁安裝、觀看、傳播*、淫穢、違反國家法律的游戲、圖片、文件、vcd光盤或上網查閱不健康信息。

      十、 嚴禁在網絡上傳播計算機病毒和黑客程序或進行其它破壞性活動。

      十一、計算機使用時間限制在自習和活動時間,嚴禁在公共休息時間使用計算機,影響他人休息。

      十二、 計算機作為學生的貴重物品,學生必須自行妥善保管、注意防潮、防盜和電壓變化,出現異常,須及時報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十三、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規定解釋權為學生公寓服務中心。

      學生公寓服務中心學生處保衛處

      第6篇 學生公寓宿舍計算機使用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對學生宿舍自備計算機的管理,促進學生宿舍文化的健康發展,必須嚴格遵守本管理規定。

      1.本規定所稱自備計算機是指由學生出資在宿舍內自行配置使用的臺式、便攜式等各類計算機,以下簡稱自備計算機。

      2.申請使用條件和程序。申請使用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年級學生不得在宿舍中安裝、使用計算機;申請時前一學期的考試成績合格;申請前一學年內未受到過紀律處分;所在宿舍平時宿舍文化建設狀況良好。申請程序:向所在系部提出書面申請,領取《學生自備計算機申報表》;填寫《學生自備計算機申報表》;所在系部在《申報表》上簽署審批意見,同時報送宿管中心備案。

      3.登記管理。宿管中心憑審批后的《申報表》對自備計算機進行統一編號,發放《自備計算機使用證》,學生將《自備計算機使用證》貼在自備計算機主機和顯示器上,以備檢查。學生憑《自備計算機使用證》辦理自備計算機轉讓和出入校園等手續。

      4.使用要求。自備計算機只準用于與學習有關的活動,嚴禁使用計算機玩電子游戲、看黃色碟片和上黃色網站。若發現一次在上課期間和晚自習期間從事玩游戲、看電影、聊天等與學習無關的活動將給予責任人以通報批評處分;若發現兩次將給予警告處分;若發現兩次以上將收管自備計算機并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嚴禁查閱、調用、復制、傳播*、黃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計算機軟件。計算機擁有者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計算機。如向他人違紀使用計算機提供便利,計算機所有者與使用者要共同承擔責任。嚴禁在中午12:00~13:00和晚上21:30以后使用音箱和話筒。使用計算機時,不準私拉亂接,更不得妨礙他人學習和休息。主動與同宿舍成員協調,承擔因使用自備計算機而增加的電費開支。對因自備計算機管理使用不善引起糾紛或違反校紀校規的,教育管理部門有權取消該生或該室的自備計算機申報和使用資格,并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第7篇 大學生公寓住宿管理規定4

      大學學生公寓住宿管理規定(四)

      (一)新生入校時憑住宿收據到指定的寢室入住,入住學生必須按統一分配的樓層、寢室、床位入住,不得擅自變更寢室和床位。

      (二)宿舍內不得擅留非本室人員住宿,不得擅自調換門鎖或將鑰匙轉借他人。

      (三)學生宿舍每間宿舍設宿舍長1名,負責管理本宿舍的一切生活事務,并安排值日生輪流值日與檢查宿舍內部衛生。

      (四)學生宿舍要保持整齊、清潔。宿舍衛生由學生輪流值日打掃,垃圾送至樓外垃圾車內,不得將垃圾放在公共走廊內。

      (五)節約用水用電,做到人走燈滅、水關,杜絕“長明燈”、“ 長流水”現象的發生。

      (六)自覺遵守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早6:00―晚22:30),不得晚歸。

      (七)學生宿舍不得留外來人員住宿,外來人員因特殊情況需留校住宿者,一律到中心辦公室辦理臨時住宿手續。未經許可男女不得相互串宿舍。

      (八)來訪客人、親友須在值班室登記,到接待室會客,不準進入宿舍會客。

      (九)貴重物品、錢物、鑰匙要妥善保管,不急用現金及時存入銀行。離開宿舍隨手鎖門,進門后要將門鎖掛在門內把手處。

      (十)學生宿舍如發生火災、盜竊、打架斗毆或其它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公寓管理員、值班員或保衛處,撥打校園“8**110”、“119”求救電話。

      (十一)學生患傳染病時,要遵守醫生診斷,按指定地點住宿或回家休養。

      (十二)講究公共衛生,自覺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接受衛生管理人員檢查監督,不許向走廊、樓梯及窗外潑水、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禁止隨地吐痰;不許隨意在墻壁、門窗上張貼廣告、海報、涂畫刻寫;床鋪不許懸掛布簾;禁止在宿舍內豢養小動物。

      (十三)宿舍內不許吸煙、喝酒、打麻將、打撲克,嚴禁賭博;不許高聲放音響、喊叫,保持宿舍安靜,熄燈后不得大聲喧嘩,使用電腦需事先申請,禁止跨宿舍聯網、聯機;使用電腦需遵守作息時間,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十四)公寓內不準踢足球、打排球、籃球,違者沒收;不得燃放煙花、鞭炮,吹喇叭和打擊鼓等娛樂活動,不準搞經商和傳銷活動。

      (十五)住宿學生一律在餐廳就餐,不準將飯菜帶入公寓,學生自行車要按照指定地點擺放,禁止亂停亂放或將自行車、摩托車帶入公寓樓內。

      (十六)宿舍內不允許私接電線和使用電暖氣、電褥子、電熱杯、熱得快、電水壺、電爐子、電飯鍋等一切違章電器及各類酒精爐,宿舍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未經中心允許不得在宿舍內安裝使用電熱水器、洗衣機等,違者將給予沒收違章用品及通報批評等處罰;不許點蠟燭、燃燒紙張;不得亂扯亂拉電線,離開宿舍時請將電腦、錄音機、充電器拔離電源插座。

      (十七)愛護公物,不得私自搬挪、拆卸室內家具或其他設施,如有損壞、丟失,需照價賠償。惡意損壞者,加倍賠償并給予紀律處分。

      (十八)宿舍內衛生工具應妥善使用、保管,損壞或丟失需賠償。

      (十九)愛護公共設施和公共財物。宿舍內配備的家具、窗簾架、椅子,不得隨意搬動拿走,燈具、電扇、水龍頭、面盆、便盆、供水等設施用具要愛惜和正確使用。嚴禁私自拆卸和故意損壞。凡丟失、損壞者照價賠償,人為破壞者加倍罰款。

      (二十)宿舍內設施出現故障或損壞要及時報修。門窗玻璃如有損壞,需到公寓中心辦公室交費更換。

      (二十一)因人為原因造成下水管道堵塞,公寓中心維修組確實不能維修的。可聯系社會專業維修人員,費用由學生自理。

      (二十一)學生在公寓必須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尊重管理人員的勞動,服從安排,學校各部門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有權查看學生證件或詢問情況,學生必須主動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妨礙工作人員的正常管理,凡違反宿舍管理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的紀律處分。

      (二十二)暑、寒假期間應按公寓中心通知的時間準時離校、返校;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內逗留、住宿。暑、寒假期間在校住宿一律由學校統一安排。

      (二十三)學生公寓要積極開展豐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活動,在規定的地方張掛字畫。不準在宿舍內閱讀、傳播不健康書刊讀物、音像制品等。積極開展、爭創“衛生先進宿舍”、“文明宿舍”活動。

      (二十四)未經工作人員同意,外來人員不得進入。

      第8篇 大學生公寓晚歸管理規定

      大學學生公寓晚歸管理規定

      為加強學生宿舍的管理,維護學生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學生的安全,根據《**建筑大學學生手冊》、《**建筑大學學生公寓管理手冊》的相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對學生晚歸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廣大同學要嚴格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和學生公寓的管理規定,按時進入宿舍就寢。學生公寓周日至周四22:00關閉大門,周五周六23:30關閉大門

      二、學生在上述規定的公寓關閉大門時間至24:00進入宿舍的為晚歸;凌晨12:00至6:00進入宿舍的為夜不歸宿。晚歸和夜不歸宿按《**建筑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及《學生公寓違紀處罰條例細則》處理。學生晚歸和夜不歸宿情況每周通報一次。

      三、晚歸、夜不歸宿學生進入學生宿舍必須出示有效證件(學生證)在公寓值班室登記后,方可入內;若未帶有效證件,需同班同學持有效證件到公寓值班室確認晚歸學生身份之后方可進入。登記時虛報姓名、學院(部)、學號等信息弄虛作假的,查實后嚴肅處理。

      四、如有特殊情況確需晚歸(包括周五、周六請假回家或外出不返校住宿),必須向所在學院(部)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部)簽字批準送至公寓中心辦公室,否則視為夜不歸宿。若因學校、學院以及分院(部)等組織活動或其它特殊情況導致晚歸或不歸,必須經學院相關部門負責人或分院(部)輔導員(班主任、導師)批準,并提前出具對住宿晚歸的學生書面假條。在校內外從勤工儉學類工作不能按時進入宿舍就寢,不可作為晚歸理由。

      五、凡擅自爬門、爬窗損壞的公共設施一律由學生賠償。且因爬門、爬窗造成的人身意外傷害,一切后果由學生本人負責。對私自爬窗進入宿舍樓或為他人晚歸進入宿舍樓提供方便的行為將從重從嚴處罰。對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翻爬門窗以及辱罵、恐嚇管理人員的同學,學生工作處將嚴格按《**建筑大學學生手冊》、《**建筑大學學生公寓管理手冊》有關規定通報到各學院(部)并將加重處分

      六、住樓輔導員及管理人員查宿時間為:21:50―22:20,同學們應積極配合查宿工作;如查宿有疏漏的請相關同學于當日到值班室核實。凡拒絕查宿的、惡意阻饒查宿的,管理人員將進行批評教育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七、私自留宿外來人員者,將給予警告以上處分;在宿舍留宿異性者或在異性宿舍留宿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八、對無故晚歸或夜不歸宿行為的學生名單將在《公寓簡訊》予以公布。造成不良影響者,按《**建筑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處理;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有關法規、校紀、校規加重處理。

      第9篇 學生公寓公物維修管理規定3

      學生公寓公物及維修管理規定(三)

      為了給學生創造一個安全、有序的學習、生活環境,保證學校財產安全和公寓內各種設施、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提高其使用效益,制定本規定。

      一、公物管理

      1、學生公寓所有公用設施、設備均系學院財產,由學院后勤管理處統一調配和管理。

      2、愛護學生公寓的公物,是每個學生和公寓工作人員的義務和責任。

      3、技術人員定期對各種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養,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4、未經學生公寓及樓宇管理服務中心批準,學生不得將飲水機、電話、桌子、椅子等公物搬出公寓。

      5、保持家具等公物的完好,不得在門窗、墻壁和家具上張貼、刻劃,由此造成的損壞或污染,由其本人清除或賠償。

      二、維修管理

      1、學生公寓工作人員每天對公寓的所有公用設施、設備進行巡查。如有損壞及時聯系維修。

      2、學生寢室有需維修的項目,由學生到學生公寓值班人員處填寫報修單,值班人員及時聯系維修人員進行維修。

      3、學生公寓公物的自然損壞,維修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填寫《設施設備損壞報表》,維修費用由學院負責。

      4、學生公寓公物的人為損壞,公寓管理人員查明原因,明確責任人,維修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填寫《設施設備損壞報表》并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責任人進行賠償;不能明確責任人,由寢室成員共同承擔。

      5、維修人員應嚴遵守學生公寓的有關管理規定,接到保修任務后,即使進行維修,做到小型日常維修當日完成,大型維修向學生說明完成的時間并予以解釋。

      6、值班人員要做好和保存報修登記,維修人員做好和保存維修記錄。

      第10篇 學生公寓宿舍用電管理規定

      學生公寓(宿舍)用電管理規定

      第1條 為保證學生正常用電,規范宿舍管理,維護宿舍區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特制定如下規定:

      1.用電應本著安全、合理、節約的原則,不開無人燈、長明燈。

      2.按有關文件規定,學校配給免費用電量為每生8度/月,每年以10個月計。為提倡學生養成節約用電的良好習慣,免費指標按學期配給,當學期有效,寒暑假不補貼。用電超過補貼數由學生自付電費(由本宿舍成員分攤)。寒暑假用電單獨結算,用電為有償使用,采用預付費制假期結束后結算,多退少補。

      3.周日到周四供電時間為6:00~21:30;周五、周六供電時間為6:00到22:30。

      4.學生公寓用電管理使用智能用電管理系統,購電方式采用預付費制,當宿舍電量≤5度時,所在樓棟值班室將及時張貼通告,需要購電的宿舍須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及時購電。

      第2條 學校將根據不同時間天氣、溫度等氣候變化的實際情況調整供電時間,遇重大節假日供電時間也將作適當調整。

      第3條 禁止私接電源及使用各種違禁電器。發現電器設施損壞,及時到樓棟門衛處登記報修。電器設施不得擅自修理,否則后果自負。非學生公寓(宿舍)配備的家用電器(如飲水機、冰箱、洗衣機、空調等)不得搬入宿舍。

      第11篇 學生公寓假期住宿管理規定2

      學生公寓假期住宿管理規定(二)

      為保障假期期間學生公寓的正常秩序,以更好地為學生提供一個優良的生活及學習環境,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寓運行成本,根據學生公寓假期工作實際,特對假期住宿學生做如下規定。

      1.假期住宿的學生須經院(部)統一核查、批準后在放假前一周內將名單報學生公寓服務中心備案,公寓中心不受理個人申報;各學院批準住宿學生由各學院負責管理。

      2.原則上只有大三學生或由經學校批準的其它學生可以提出住宿申請。

      3.未經批準的學生不準在校內住宿(2023年6月7日至8月26日)。批準住宿的學生須服從公寓中心統一安排,不得擅自調整宿舍;

      4.住宿學生由公寓中心統一辦理臨時證件,持證出入公寓。開學后將證件交回公寓中心,補證或證件丟失者,需交納工本費;

      5.未經公寓中心批準,不得容留外人住宿;發現無證人員住宿,每天收費20元,收費日期自放假之日是起計算;

      6.嚴禁留宿異性,嚴禁將床位出租他人,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居住資格,并報相關部門處理;

      7.住宿學生要遵守公寓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人員管理;

      8.住宿學生應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身份核查,提供相關證件,對人證不符或不能提供證件的,將予以清退并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

      9.假期期間水電使用,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

      10.設施維護、維修按正常程序進行;

      11.因各種原因提前離校或不能在學校住宿的,要及時通知院(部)輔導員,并到公寓中心辦理退宿手續;

      12.住宿期間要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嚴禁違章用電。

      第12篇 大學生公寓管理規定

      大學生公寓管理暫行規定

      1、學生住宿時須持交費票據到宿管辦公室辦理填寫登記手續。

      2、大學生公寓服務中心統一負責學生住宿的分配和調整,學生按指定的房間住宿,未經允許不得隨意調換房間。

      3、公寓樓早6:00開門,晚11:00關門,住宿生要嚴格遵守學院作息時間。不準私自在外住宿,嚴禁私自留他人住宿。

      4、注意個人用品的安全,貴重物品及現金應妥善保管,最后出門者要鎖好門。

      5、住宿生攜帶行李物品出樓時,須持有效證件進行登記,經宿舍管理員同意方可。

      6、愛護公物,寢室內設備如有損壞,由寢室長到宿管辦公室填寫維修申請表,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要按價或者加倍賠償,。責任不清的由全室分擔。

      7、節約用水用電,及時關閉電源和閥門,注意用電安全,熱水器應斷電使用。嚴禁私接電源線和使用大功率電器。

      8、寢室衛生、紀律和安全由寢室長負責督促檢查,建立值日生制度,值日生名單上墻(門)堅持每天清掃,把垃圾倒到垃圾桶內,不準往樓道或窗外扔垃圾或倒水。寢室內禁止停放自行車。

      9、寢室內要做到物品擺放整齊,地面清潔、窗明幾凈,四壁無塵、不準隨地吐痰、扔紙屑和果皮核,更不準往下水道亂倒垃圾。

      10、人人注意防火防盜,禁止點明火和燒雜物,不準存放易燃物和有污染物品。

      11、嚴格禁止在宿舍做飯、吸煙、飲酒、打架和打麻將,堅決杜絕飼養寵物等。

      12、對違反上述規定者,將視情節輕重,按公寓和學院有關規定予以通報批評、罰款和處分。

      某某學生公寓管理規定(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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